“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哪个比较好呢?以下这个事例引发了我的思考。
2007年7月26日下午放学后,同学张蒙建议:“不如去河边看看洪水。”此时的乐安河因几天来连降暴雨而水位疯涨。突然间狂风大作,一个浪头卷过来,张蒙被卷进了河中。慌乱的她大叫救命。其他同学见状,吓得一边往岸上跑,一边大叫救人,但这个时候附近并没有大人。稍微会一点水性的徐乐琴见张蒙在水中一沉一浮扑腾,一把抓住张蒙。徐乐琴个头较小,难以撑住张蒙。风浪越来越大,徐乐琴和张蒙渐渐沉了下去。这时,听到喊声的村民徐汉生划了一只小船前来施救,但由于他是肢残人,无法下水救人,只得用竹竿扔向落水的孩子,遗憾的是,转眼间两颗生命被激流吞噬。
正义是什么?字典告诉我,正义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可是,随着时间的飞逝,这种解释已经不适合用在现在了。以前,普希金说,正义之手不应当为了贪婪或者畏惧而稍稍姑息。现在,引用《增广贤文》的一句话,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
我认为,人要有一颗正义的心,但坚持正义却要讲求方法,要量力而行,不能单凭血气之勇。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难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能对自己的“壮举”负责。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的见义勇为行为多半会造成无谓的牺牲。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孩子在“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之后,都会遭受不同程度得伤害甚至死亡。就像徐乐琴一样,毫无思考地就跳下去救人,最终落得死亡人数增加至2人。不过徐乐琴舍身救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值得政府提倡,我们不得不承认,她是一个英雄。但是,引用《为人民服务》中的一句“我们要尽量地减少不必要的牺牲”,我们在平常的情况中,能做到以生命为第一原则来救人吗?其实有些时候,面对某些情况,我们都束手无策,都没有能力,那么如果是明知,又何必做无必要的牺牲呢?我们作为未成年人,在救人前要学会自救,才能做到一举两得:既救人成功,又保全生命。何乐而不为呢?
而作为成年人,社会上是赞成“见义勇为”的。因为大部分成年人有理智的头脑,健壮的身体,生理和心理都比较成熟,而且社会阅历也比较丰富,所以处事方法也比较成熟。对于“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都是成年人比未成年人更适合,而且更主动,更成功。
而作为政府,应该要设立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和奖励,鼓励成年人要量力而行地多做好事:例如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建立有关“见义勇为”的机构等等。对于未成年人,应在教材中设立专门课程,教会孩子们救人先学会自救,要量力而行,不要逞能。
我认为,在现实社会中,见义勇为的成功公式就是:见义勇为的勇敢+见义智为的理智=世间最完美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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