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____委托方:____(甲方)研究开发方:____(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 省___市(县) 签订日期: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有效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___元 其中:甲方提供___元,乙方提供___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______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元,时间:___ ②分期支付:___元,时间: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提成,期限: ___ ④按销售额______%提成,期限: ___ ⑤其它方式: _________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_________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____________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承担。(1.乙方;2.双方;3.双方另行商定) 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___% 乙方承担___%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为: _________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______ (一)专利申请权: ______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____________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___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___ 十五、※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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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按照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则是: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 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生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同分担。当事人一方发明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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