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四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经营地址 :
第二条 乙方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
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在淄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55000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 1 劳动合同。1新订. 2续订
第三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 。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贰拾伍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
其中:试用期 0 个月,试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销售 岗位上从事 销售 工作。
除突发事件抢险避险等紧急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变动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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