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的核实;
负责对新开业纳税人纳税限定的复核;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定;
负责新开业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
3、规程:
税收***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两份转管理一所,另一份连同和有关资料、证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核实,并按规定程序督促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提理意见报所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在系统中提交操作,并在税收***平台记录相关内容;
税收***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做对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制作,经税管科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办理提请注销其税务登记事项,公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在税收***平台记录相关内容。
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追缴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对公告期内的非正常户,如履行了纳税义务,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收***应提交“非正常户认定”的解除意见,并在税收***平台记录相关内容;
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管理
1、目的:加强对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管理。
2、职责:
负责已办理工商登记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控管;
负责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且已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控管,督促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3、规程:
税收***根据有关对已办工商登记,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下户实地核实,下达,督促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税收***平台记录相关内容;
上述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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