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教职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本工作量考核方案。
一. 周满工作量标准:
1.教学人员:语、数、英,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每周12节;美术、音乐、体育、信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和地方学校课程12—14课时,体育教师带两操及组织课外活动按每周共增加2课时计算。
2.教学辅助人员:
3.按县有关文件规定,副校级领导、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原则上都应兼课,副校长、工会主席,每周3~4节;处室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处室干事、保卫干事每周5~6节。
二、下列人员可享受一定量的课时补贴。
1、跨年级、跨学科任课者,考试学科可补贴1(0.5)课时/周。
2.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在执行此标准时,不取上限和下限,拟取中限。已达下限、未达中限者按中限计算。
3、其他工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商定补贴办法。
三、超课时、代课、延长课、辅导课、早读下班津贴。
超课时津贴:考试科目 ,非考试科目 ,临时代课津贴 。
延长课、辅导课每节增加0.5分。(记1课时)
早读、早自习、晚自习下班由教务处按实际计算,早读、早自习下班每次增加0.5分,(每 3次记1课时)。
四、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每天增加 课时。
五、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津贴,每学期加记 课时。
六、班主任津贴,按班主任考核细则执行。
七、行政人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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