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干事受学校行政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联系保安、物业管理、食堂等部门,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各处、室、馆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学校教导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传达室保安工作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学校财产保管制度、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学校卫生防疫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5.消控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中班保安巡更二次(20:00,22:00),夜班保安巡更三次(1:00,3:00,5:0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正当防卫。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行政领导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保安轮值情况,对保安轮值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7.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把会客单交保安处。
8.上学、放学时,初中学生打卡进出校门,小学学生凭接送卡进出校门。上课时间,学生没有老师的签条不得出校门。保安要严格把关,以防意外。
9.学生放学时,值日领导、教师和保安在校门口做好检查工作,保证学生安全。来往车辆服从保安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特别注意安全。
10.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1.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2.严格把好食堂的食品进入关,由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放学后保安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晚上巡逻不少于五次,监控目睹二十四小时。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15.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落实。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16.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予以奖励。
17.学校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损失、失窃,致使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的,对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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