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读完毕,老妈正好接完一个电话。“什么?你读好了,那我怎么没有听到你的声音呢?”老妈发问。“哦,我近日患上口腔溃疡了,这事你知道的,一朗读舌头就难受,所以我默读三次。”我急忙向老妈解释。“你没听英语老师说英语就是要响亮地放声朗读吗?”老妈搬出了老师的.理论,对我默读一事感到不满。
“默读有什么用,快去朗读三次!”“不!我都完成读三次的任务了,干嘛还要读!”我不同意,明明已经读了三次,默读也是朗读的一种方式,难道老妈不知道我有口腔溃疡?这么不近人情味。我和她僵持着,谁也不肯松开口,谁也不肯退一步。半天了,我俩都闷在房间里,一言不发。我默默地朝窗外看着天空,唉!怎么摊上这么个老妈?
晚上,老爸回来了,听了这事后,开导我:“这可是你的不对,口腔溃疡算什么,你的愿望不是要参军当兵嘛?这种小病挺一挺就过去了,我不信一点口腔溃疡带来的疼就让你无法忍受,朗读三次你又不吃亏,还能提高你的英语水平,何乐而不为呢?”
我在房间里默默思考老爸的这番话,许久,许久。也是啊,我为何为多朗读三次这点小事就跟老妈赌气,僵持呢,读三次不就完了,干嘛还在屋里半天不吭声,至于口腔溃疡原本就不是什么大事,我的梦想正是做一名军人,一个立志要当兵的人连这点都受不了,还能是兵吗?罢了,罢了,放开声音,读三次英语,向老妈道个歉,这事便结了。总而言之,老妈是为我好,在她看来,多朗读几遍英语,似乎更有把握考上二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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