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2018-03-22 高一作文

见义勇为1

那花,怒放依旧

层林尽染,那个季节,你们是最美的。

——题记

如果没有以后的以后即将来临,你们将如何选择。你们毫不犹豫,呵!你们用生命作出了你们的答案。我愿化作一缕青烟,去为你们见证那生命的延续。

有些许薄雾的早晨,有一些清冷,我辗转一人来到那条河边,远方些许的鱼肚白映衬着四位大学生如花的笑靥。忽的,一片鲜红映入我的眸中。哦,是那些不知名的花儿啊!它们并没有随他们而逝。那花,怒放依旧。

我嘴角牵起一丝微笑,有些苦涩,亦有些许欣慰。是不是为四位大学生如花生命的早逝而叹惋,亦或许是为那些幸运儿而感到安慰吧。

在那一条不知疲倦的河边,这河,这物,亦有那绝美的花,那一片鲜红,在河边期期生长。是它们吧,它们见证了生命与生命的交接与延续,四位大学生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那些孩童的平安。却把自己丢掉了这条河中,河水依旧在流,却永远也冲不断那回忆,清澈得如风般透明。

生命早已逝去,我们秉烛叹息,那河边的花依旧那样红,绝美中闪烁着神圣的光芒,竟刺得我有些微微睁不开眼睛了。哦,那花,怒放依旧,生长期期,亦或是那花魂与他们的灵魂早已融合了吧。

没有人不为你们的早逝而倍感惋惜,但正是因为你们才有了这花的怒放,还有那污浊社会的觉醒。

愚蠢的人看到后嗤之以鼻,对你们的做法不以为然,不值吗?但我知道,生命与生命之间是等价的。

和风阵阵,有一些萧瑟,是快到秋了吧。转向岸上望去,如火的枫映入眼帘,诗意便阵阵来袭了。你们长眠在这里,不知道会否见到这如火的枫,绝美的花。

因为你们,才有了这尽染的红林,怒放绝美的花。

我看到了,我看到你们笑了,我从你们的笑中读出了安慰。你们是不枉的。我们记住了你,这尽染的红林记住了你,这怒放绝美的花也记住了你,

你们不枉,你们真的不枉,所以你们笑吧,河水会映衬出你们的笑脸。

当河水再次流过,我亦会听闻,草木深深,清明雨上,会有人折纸为你们祈福。没有衰,没有愁,没有悔,只有无尽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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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2

  “我和爷爷一起上街,忽然看见不远处一个老人摔倒了。犹豫了一会儿,正打算上去扶,爷爷一把拉住我说:‘我来,要是他敢讹我,我就也躺那不起来!’”

  这是我曾经读过的一则短笑话,那时,“扶不扶”这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深思,而这笑话,大约也是那时创作的,让人于会心一笑后,又生出辛酸:一个“扶不扶”这样的小事,还得如此谨慎,怕别人“碰瓷”,那么,我们为别人付出的关心、体贴、爱心,譬如说见义勇为,究竟值得吗?难道也是同这一般,好心反倒被他人利用,害了自己?这样的困惑,使许多人收回将要伸出的援助之手。谨慎,或者说是冷漠,将原本温情的社会改造得面目全非。人们渴望温情,却仅仅只是叹息,在心中流泪,冷眼旁观着其他的人与事。

  有的人会说,见义勇为本来就不值得,最近沸沸扬扬的江鑫一案,不正是最好的证明?

  是的,江歌为了救朋友,自己身中数刀而亡。可她的朋友,自己躲着,旁观全过程却不出手相助,事后,还一直拒绝证明江歌是为救自己而死。该朋友的丑恶嘴脸,似乎又一次让人看到人情的淡薄,人心的险恶。可是江歌是白死了么?没有!越来越多的人看见了她,了解了她,敬佩她,爱她。况且,像她朋友这样的人,仅仅是许多人中的极少数。我们要相信,爱与正义会压倒一切,见义勇为不会受到侮蔑。

  而近来,一场判决也让人感触颇多。杨先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老人因愤怒,突发心脏病而亡。家属起诉后,法院却最终判决“驳回家属请求”。这个结果看似令人吃惊,杨先生导致老人死亡,却没有负任何责任,这不是与法律不符么?而实际上,如果杨先生真的被要求罚1。5万元,见义勇为者恐怕会寒了心。杨先生劝阻吸烟,不仅是为他人的健康,更是为老人的健康着想,法律,正是看到这一点,用判决表达了立场:见义勇为,好样的!

  见义勇为,究竟值得吗?这个问题似乎难以回答。可是细想之下,又会让人觉得,这是一个很可笑的问题。见义勇为,何必要问什么值不值得?但求问心无愧!

见义勇为3

  今世界总是不断变化进步发展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事例,即使阳光普照,鲜花遍地,也会有阴暗和毒。对于好的一面我们应当积极弘扬,但对于坏的一面我们难道要继续放纵它、忍受它吗?

  亲,你知道那二件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的事情吗?其中一个是一位怀抱婴儿的男子在街头突发疾病昏倒在地,虽然事发地点距公共电话亭仅有几步之遥但围观的人只是七嘴八舌地议论着,有些人竟然说出“活该”这两个刺耳的字眼,这是什么样的一些人啊!最终,那个男子在大家的议声中结束了他那宝贵的、令人惋惜的生命。

  另一间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据说是在赵集,有位老人喝得醉醺醺的吗,歪歪斜斜地开着电动车,手中还抱着一个小女孩,路上的行人看到了都多得远远的。这时,后面快速行驶的大卡车向他靠近,一阵阵的喇叭声,对他好像不起作用似的,依旧“悠闲自在”,道路两旁有许多的居民,但他们都没为此有所作为,“砰”的一声响,女孩意料中地被甩了出去,当场毙命,老人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眼神茫然、神情愕然,脸色苍白。

  如今想起来 ,如果当时人群中有个人伸出援助的手,我想那样的事大概就不会发生了吧!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为什么现在的人们会无动于衷呢?难道是多了,已经麻木了吗?不!当今国家正努力地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公民的我们理所应当付出行动。

  还记得这样一位司机,他在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但并没有就此倒下,而是做了这样的三件事:一是把车缓缓停在路边,并用最后的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二是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的下车:最后是将放动机熄火,确保了车辆和乘客的安全。做完后便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住了呼吸,多么“美丽”的司机呀!即使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也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心里始终想着大家,他乐于奉献的精神应当被大家所学习,所倡导,所发扬。同时,也有这样一位平凡的女士值得我们铭记—吴菊萍,他被大家称为最美妈妈,原因是这样的:一个小女孩从楼上掉了下来,当时,楼下的人都惊恐地看着她,有的惊叫起了来,有的小朋友胆怯地依偎在大人身旁,挡住双眼,大家屏住呼吸,等待事情的发生。突然,一位女士冲了出去,双手接住了她,但由于强大的冲击力也让他失去了双臂。其实,在生活中我们多多少少地也受到过他人的帮助,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像他们那样呢?通过这一件件感人的事例,也让我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共鸣。突然间,我有了想去支教的念头,虽然像上海、南京、北京等地都很发达,但在西部也有许多的贫困地区,那里需要我们的知识去拯救他们,帮助他们脱离贫困,那么现在就需要我们加倍努力,为了以后能帮助更多的人,向上吧!

见义勇为4

  见义勇为是一种良好的美德。

  很多人都失去了这种好的美德。

  上次我在街上看见了这样一个场面。

  一个捡垃圾的老人,旁边过来几个差不多七八岁的小孩向老人身上扔石子,一直扔一直扔,老人时不时叫他们别扔了,时不时传来一句叫声,我刚想上去阻拦他们,这时,一个差不多五六岁的小女孩扎着两个马尾辩可爱极了。只见她叫了一句别扔了,男孩们不听继续扔小女孩说了几句别扔了,别扔了,可他们还是不听,小女孩抱住老人替他挡拄了石子,看到这情景我好感动,但男孩们并没有因此而停下来,我大叫一句;都走开!不然我把你们家长请来,你们也不想想你们这样对待老人和小女孩你的良心会受到惩罚的!他们大概是被我吓到了,就都走了,我走过去问小女孩;这是你爷爷吗?她答道;不是。我愣了一下,心想;这个小女孩可真棒。

  还有一次,我也是在逛街,看见街角有两个青年男子在欺负一个十一二岁的男孩,对面冲出来另一个青年男子把小男孩给球了。

  现在这年头,见义勇为的人可不多了哦!

见义勇为5

  《大河报》报道,郑州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这一判决好,他认为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对此,我深以为然。

  何为勇敢?勇敢,是一个人明知道他即将要做的事会对自己不利,但仍然敢于去做。“勇敢”与“大胆”一词意义不同,“勇敢”是一个褒义词,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精神素质,是弘扬社会正气、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前几年,老人在地上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度掀起人们的热议,还曾有过“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样的话语。面对老人的摔倒,敢于主动去搀扶,这便是见义勇为了。

  为什么要见义勇为呢?在我看来,见义勇为能使自己的价值得以提升,见义勇为能为他人渡过困境献出自己的力量,它体现了“我为人人”这一价值理念中的某一层面,它让社会更加安定、团结、美好。我国西汉时期著名文人司马迁,当朝中各大臣指认李将军叛国之时,司马迁是唯一一个站在汉武帝面前替李将军辩护的人。汉武帝非但不听司马迁的辩解,反而还认为司马迁是在为叛国贼狡辩,对司马迁施以腐刑。司马迁忍受着莫大的痛苦和耻辱,完成了史学著作《史记》,司马迁的这一辩护,便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虽然没有让司马迁的最终目的得以达成,但是,他的勇敢,伴随着他完成了他的人生巨作;他的见义勇为,让他的自身价值得到提升,他的这一可贵的精神品质,也为后人铭记且广为传颂。

  然而,由于社会、家庭条件等诸多因素,很多见义勇为者不敢为,那么,怎样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

  法治是首要条件。有合理的法律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才能有所维护,郑州杨先生的正当劝告被判决为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便是很好的一个证明。另外,前面所谈到的“扶不扶”的问题,老人假装摔倒碰瓷骗钱,从根本原因上说是经济的问题。对此,国家要实行积极的政策,保障劳动力低下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让老人不故意摔倒,让人们敢去扶,让见义勇为者敢为。最后,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端正自己的作风,理智地看待问题,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总之,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推动社会正义风气,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打造幸福美好家园!

见义勇为6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见义勇为7

  见义勇为本是中华传统美德,是为现代社会价值观所提倡的一种优良行为。但近年来,许多见义勇为的事件中,见义勇为者却受到了法律的判处,使得如今许多人见义不敢为,社会中的正能量不断减少。因此,法律的完善应是人们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

  前几年,网上报道了“扶老人反被赔偿”等新闻,本是好心的见义勇为,却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这样的事件在当时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专门上大街“碰瓷”也要想从中捞点好处。社会的功利浮躁之风由此盛行,又出现了“摔倒老人无人敢扶而身亡”的新闻。人们不禁发出疑惑:摔倒的老人到底该不该扶?

  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因为见义勇为的良好美德应是受人称赞和学习的,如今这样的问题被提出,反而折射出了社会的诟病,善恶不分的现实。归根结底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见义勇为者的利益没有受到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事件逐渐受到大众及政府的关注,法律一步步变得更加“人性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郑州的一件见义勇为的案件的判决点赞。法院一审的判决“劝阻老人吸烟的杨先生赔偿1。5万元”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让见义勇为的杨先生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因而鼓舞了更多见义勇为人敢为。

  但法律的不完善虽然主要要因,我们更应该自己保护好自身利益。寻找证人不失为一种方法,在扶起受伤老人时,群众是最好的证人,可避免受到摔倒老人的误解。见义勇为不敢为极大地挫伤了社会的和谐之风,反映了现代社会法律的条文化,僵硬、呆板的法律法规成为了许多小人牟利的利用对象,他们通过法律的空子骗取人们、社会对他们的爱心,由此出现了发人深省的“碰瓷”现象,让大量的“拔刀相助”的人大跌眼镜。法律的人性化应得到提倡,在判决时更应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合理性与价值性,而不单纯根据条文判断“对”与“错”。我们常说人是灵活的,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我们不能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理多变的案件,做出有悖于道德的判决,事件的正确性更应注重实际。

  见义勇为,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驾护航,也需要道德伦理的保护。让法律更加具体、灵活,使得人们见义敢为、见义勇为,使正能量传播得更远,帮助别人蔚然成风,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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