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周末,本是一件开心的事。可是,下面这两名六年级的小学生因为好奇,想尝一尝晚上不回家是什么感觉,不仅让亲朋好友着急了整整一夜,还惊动了110的叔叔们。
在周六的下午,范某和张某告诉妈妈出去玩一会儿,也没说去哪里玩。妈妈也了解自己的孩子,没有多问。他们把附近能玩的地方都玩了,能逛的'地方也都逛了。后来,实在是没地方玩了,他们就决定去裕西公园过一夜,尝尝晚上不回家是什么滋味。
天渐渐黑了,两个人兴高采烈地在公园里品尝着“新鲜”。到晚上吃饭的时间了,他们的爸爸妈妈左等不见孩子回家,右等也不见孩子回家,很担心,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附近的同学家都找了,都没有;留营小区里找了,也不见两个人的踪影。晚上9点多了,无奈之下,他们的爸爸妈妈给班主任了打电话。老师接了电话后,也是心急如焚,赶紧给同学们打了电话。同学们都是在睡梦中醒来接老师的电话。老师打完电话后,又急忙向范某和张某的爸妈打了电话,提供一些可寻找的地方。
那时已进入“大雪”节气,白天上学我都是穿着厚厚的棉袄,晚上的气温可想而知会有多冷了。夜深了,四周一个人也没有,他们又冷又饿又害怕,想回家,又怕路上不安全。范某问道:“我们现在怎么办?”“不知道。”“有家里电话吗?”“忘了。”他们就在公园里继续“尝鲜”。
与此同时,他们的爸爸妈妈急得泪流满面,害怕儿子遇上了坏人,便马不停蹄地找,想到的地方都找了。110也帮着找了,还是没有找到!
他们现在在干什么呢?谁都不知道!他们现在在哪里?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爸爸妈妈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而他们却全然不知,继续在公园里面“尝鲜”。
第二天早上,他们平安地回家了。家长急忙告诉老师,老师才松了口气。
爸爸妈妈并没有责罚他们,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们的爸爸妈妈的做法是对的,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周一的班会课上,班主任又严厉地批评了他们,让同学们说说他俩错在哪里,并写了作文《评“夜不归宿”》。老师觉得这还不够,接着又让同学们写了《爸妈的爱》、《感恩父母》。老师做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老师的教育既正确又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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