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读后感
物业管理读后感
1.
6月28下午雨很大,连日的阴雨天气似乎没有减少人们对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在9栋的活动室里人们开始酝酿玫瑰园的未来。这次由招商街道办组织的玫瑰园物业管理会议演变成为一个如何对玫瑰园实施合法合理及有效管理的大讨论。
请问各位业主,你住在玫瑰园还舒服吗?你是否向往周边小区优美的环境,你是否感到些许失落?这几年我们的玫瑰园怎么成了这个样子,我们向往的环境整洁、绿化优美的玫瑰园在哪里?但现在我们只能从梦中期盼。
我们曾寄托于物业服务单位给我们提供良好的服务,但我们总感到失望。是我们的要求过高了吗?可能物业也有他们的难处,但周边同类小区为什么管理的比我们好呢?卫生情况恶化,被盗事件频发,缺乏安全感,车辆停车无有效管理,草坪被碾成泥泞的大坑,不当水冲楼道使墙面剥蚀,不一细说。
当我们在痛心疾首感到万般无奈的时候迎来了新的曙光,深圳市于今年初实施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近期也颁布了《物权法》,物业管理具备了完善的法律环境,为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协调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矗
在深圳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开始运用这些法律手段要求依法管理自己的物业,关心自己的物业是升值了还是贬值了,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生活环境的舒适度。物业管理的成败关键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法律框架内成立开展一切活动;在招商街道办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与监督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等。
我们要同时避免深圳其他少数小区在管理中出现的种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这种违法的行为只能耽误大家的时间,最终也不可避免地被政府主管门依法取缔的结果。严格依法实施小区管理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让我们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将来在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实施小区管理,彻底改变小区的面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望广大业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密切关注各项措施的实施时间,群策群力,顾全大局,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创建和-谐社区。
2.今年寒假,图书馆允许每个人都可借阅二十本册图书,这令到每一个喜欢看书的人都不禁欣喜若狂。
在有知识海洋的图书馆漫漫丛书中,我借了本与自己专业十分贴切的书——〈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析〉。假期的时候我认真地阅读了如获至宝的书籍,从中了解到了很多关于本专业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使我对物业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为日后的物业管理实践工作提供了思考并解决实际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无论从事什么行业都得首先对其有一些最基本的认识,物业管理也不例外。单就“物业”这一个词,就需要明白其是什么,否则谈何管理,所以要搞清楚被管理的对象。“物业”一词,源于香港产业同行的说法,〈香港房地产法〉中称:“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是一“物业”,一工厂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故其可大可校国务院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一条中定义所指的是: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理解清楚什么是物业的时候,自然进一步就要想着怎样对其管理的问题了。“物业管理”一词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从香港传入内地的,但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解析。广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物业依法进行的自治管理和受物业业主选聘、委托的物业企业进行的专业管理结合。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物业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接受业主的选聘、委托,依据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科学和新方法、新技术,对受托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养护、改造、经营,以发挥物业的最大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对基于受托管理的物业发生的公共秩序实施监护,对物业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特约的服务,并依约定合理收取单纯物业管理劳务报酬和特约服务报酬的专业性服务行为。
在对物业管理的概念及相关内容有了清晰的认识后,那么在我国的现在发展情况又怎样及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房屋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白分之八十以上的公有住房出售给了职工个人,新建住宅基本上好似个人购买,居民由公房承租人转变为房屋所有权人,公房管理与住房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已经不能适应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新形势。随着个人拥有住房的比重越来越高,住房成为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居民对住房的使用、维护、保值提出了较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产生了协调房屋所有权人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设备等共同利益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居民对居住环境、社区秩序的要求越来越高,与居住相关各种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多,群众要求新形式的消费和服务。物业管理适应了改革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要求,并在改革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进程中逐步发展起来。
但是,在我国物业管理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其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也逐渐的显示出来。主要表现为:相关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建设单位等相互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单个业主的利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平衡,房屋质量的责任,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与收益的归属,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等,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热点问题,根源就在于相关的主体法律关系不明确,责任介定不清晰。
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从原来房管部门或单位的后勤管理部门转制而来,与业主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没有确立,物业管理的服务特征被淡化。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相符。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分应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侵犯业主利益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素质低,甚至发生损坏业主财产,殴打业主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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