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你在耳朵上钻上俩孔,套上两只耳环,我告诉你,这不叫时尚!如果我在鼻孔上,肚脐眼上钻几个孔。你别以为我要做手术,在这儿穿几个环,这才叫时尚!如果男士一头波浪美发,女士一个板寸,还不算时尚。三伏天戴五个假发套,大冬天再来个秃头,上面再抹点颜料,这才叫时尚!
达尔文同志发现的进化论是真理,不过真理不是处处都是适用的。那我不知道时尚算不算生物,反正它也符合进化论。
“物尽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时尚的确如此。过去戴个金耳环就已时尚到极点甚至就被当成“资产阶级”拉下去批斗了。现在不怕了,别说大人,咱中学生就敢明目张胆穿耳洞!过去那种老式耳环早已不知去向何方,取而代之的反而是耳钉,巨型耳坠那些曾无人问津的玩意儿,这难道不算一种典型的适者生存?曾风靡一时的染发已不是啥希罕玩意,现在染发的少了,七七八八的发型倒多了。这也叫优胜劣汰吧?!
衣服乃必须之物,岂有不穿之理?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时尚一族八成要裸奔。裸奔之所以没被列入时尚一栏,也算天要绝它。物尽天择,呜呼哀哉……
弱肉强食乎,看一下那些时尚装饰店抢生意就知道了,因此发财的'不多,倒闭的倒不少。
值得一提的是,“时尚”这家伙还有生物进化的另一重要特点,“对环境适应力越来越强,且拥有更强能力”。适应力表现在它的传播方式与生存方式上。过去的时尚,一般在成人并且大量在富人间传播,现在的时尚却把目标转换成了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粱爷爷曾说过:“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万一“少年”时尚了,那中国岂不悲乎?!生存方式没啥好说的,寄生。有了虚荣心,时尚就可以活,不需虚荣就能活的少之又少。能力则是它对人的伤害:冒毁容之险,为在脸上打眼,忘疾病之患:只图个好看。为了时尚某些人可以不顾身体。这与自宫行为无异,但可悲的是,你乐滋滋地自宫了,还不知练的是哪方神功。欲练此功,必先自宫,那——
欲变时尚,必先……
总之,时尚已越来越强悍,如果还有人想时尚,学习孟子:
天将降时尚于是人也,必先苦其父母,劳其金钱,损其大脑,榨干其身,行拂乱其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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