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杰克·伦敦《野性的呼唤》选了一个很新颖的题材:狗。不是法布尔科学故事里的生物学的狗,也不是神话或童话里幻想的狗,而是以其在冰天雪地里的生活、性格、情趣、事迹震撼读者心灵的狗。
巴克是圣伯纳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圣伯纳犬是瑞士雪山里的救护犬,牧羊犬是要和狼战斗的狗,都是健壮结实经得起摔打和严寒的品种。他生长在加利福尼亚温暖地带的富贵人家,“有十足的王室气派”,但是,他被人偷走了,辗转卖到了北方严寒的淘金路上。“帝王蒙尘”第一次遭到不礼貌待遇是一根绳子,直把他绞得昏死过去,放到车上运走了,但那不过才开始,他真正的教训是从一个穿绒线衫的人那儿得到的。
接受了入门课,他明白了弱肉强食的规律,心里潜在的原始的狡猾天性被唤醒了。他明白了“手拿大棒的人就是制定法律的人”,虽然未必能跟他和解,却不能不服从。
从此巴克开始了适应环境的奋斗。如果说大棒教会了他入门课的话,同胞狗群就教给了他更残酷的正文。他看见了鬈毛的惨死,只因为向斯匹茨表示友好,却无辜被咬伤,摔倒在地,转瞬之间便给等立在旁边的一圈狗吃掉了,而同样的命运也等待着巴克和每一只狗。严峻的现实教给了巴克聪明,或者说是狡猾。他发现自己的食物被人偷吃抢吃,自己便也偷了起来。这变化表明了巴克的适应能力在增强,“也标志着他的道德本性的蜕化与解体。道德本性是一种虚荣,对残酷的生存竞争如是一种障碍。在南方的国土上,在爱与友谊的法则之下,尊重私有财产和个人情感是不错的,但在北方的国土上,在大棒和獠牙的法律之下,谁若把那类东西当回事便是傻瓜,只要他仍然遵守那类法则他准倒霉”。
巴克不喜欢偷,但他是非偷不可;他不明抢,而是要狡猾,暗偷,那是出于对大棒和獠牙的尊重。他从经验里学习,那早已消失的本能复活了。他朦胧地记起了自己种族的青年时代和祖先记录在遗传里的古老技巧。同时,他原始的野性、对蛮荒生活的依恋也复活了,他甚至坐在旷野里对着月光发出悠悠的嚎叫。最后,他在心爱的主人被印第安人杀死之后回到了丛林,跟狼成了一群,完成了他从文明到野蛮的彻底蜕化过程。带讽刺意义的是,造成了这蜕化的居然是文明人。
小说还讲述了一连串的狗的`故事。就以雪原邮队的九条狗而言,每条都有自己的性格。斯匹茨,来自挪威的鬈毛就是因为向他讨好,被撕掉了脸皮。比利和乔是一母所生,性格之不同就如白天和黑夜。一个软弱,受到挑战总息事宁人地摇尾巴;一个却顽强,无论斯匹茨怎样威胁,总是激烈的反抗,不给他任何便宜。比利脆弱,经受不起雪原上风餐露宿的长期奔跑,疯了,被杀掉。两员老将大卫和索莱克斯平时懒洋洋,万事不关心,到了雪撬轭下立即精神焕发,表现了狗界的风范:调教部属,奖勤罚懒,从不滥施淫威,像人一样有分寸。索莱克斯更透着清高,淡于名利,只求做好分内的工作,在雪原上跑个痛快,别的一概不计较。巴克斗死斯匹茨后,索莱克斯升任排头狗,巴克不答应,索莱克斯却不计较,显得大度而谦和,把荣誉拱手让给了巴克,毫无怨言。大卫则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已经病到无可奈何,仍然挣扎到狗轭下,直到倒在地上。那情节真是英雄末路,很透着苍凉悲壮。
当然,主角是巴克,小说中最有趣的当然还是他和阴险的斯匹茨的故事。自从巴克的兽性被诱发以后,跟斯匹茨之间的斗争就势在不免。斯匹茨一次次挑战,巴克一次次退让,当巴克忍无可忍之际,便反客为主,利用雪鞋兔事件发起袭击,经过决斗,终于斗倒了斯匹茨,让他被虎视眈眈围成一圈的看客们吃掉。然后出现了巴克夺排头狗的职位的那场不说话光表演的闹剧,令人忍俊不禁。
巴克终于争霸成功,成为雪撬队的排头狗。那光荣是凭他自己的聪明、膂力与顽强获得的,但是,那只意味着在雪原上的无穷无尽的奔跑,直跑得九死一生,濒于死亡。这以后才侥幸落到他的新主人索恩顿手里。他不但在索恩顿那里得到了休息,恢复了健康,而且体会到了真正的爱:人对狗的爱,狗对人的爱,“炽烈燃烧的爱,那是崇拜,那是狂热,是只有约翰·索思顿才能够燃起的”。接下来是巴克登峰造极的几次活动。急流救主,赌博急胜和回到蛮荒之后的惊人之举:一匹狗对一群高大的麇鹿的战斗。然后,这位在加利福尼亚庄园里自封的“国王”变成了荒原里的狼群领袖。
《野性的呼唤》的木棒政策是成功的,因为他的对象是狗。大棒的打击和环境的变化唤醒了巴克的野性,唤醒了他对祖先和原始人类的朦胧的回忆,终于回到蛮荒的原野,成了狼的伙伴。作者以一只狗的经历表明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但却在影射人类生存的世界,高举着“野性”回归的大旗,读来回味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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