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日常在网上看到有网友称,目前正处于实用阶段,为其三个月,但是,公司规定,若是三个月后达不到标准,就再延长三个月,之后再不行就要自动走人。据调查,类似情况,如试用期过长,试用期不发薪酬等现象在小型企业的招聘中非常普遍。但是,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在此, 博思人才网 www.t262.com )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看清楚劳动合同,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对试用期有着严格的规定: 一,试用期期限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的长短是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依据的。 二,试用期次数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约定试用期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上述两种劳动合同,不能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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