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订立时间

2018-02-11 范文大全

劳动合同法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有什么限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采集者退散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用人单位违反第十条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了法律责任。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间为用工前到用工后一个月内,因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也相应的由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产生——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按照原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从第十三个月开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却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结合这两条的意义,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只要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一直按照月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当然从第十三个月开始不订立劳动合同也应支付二倍工资的前提是:“视为”订立也应当真正的去订立一份劳动合同,而不是“视为”订立了就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了。(有待司法解释规范)

【影响】

《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对于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直接的法律责任,只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了限期改正和逾期不改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不订立劳动合同并不会直接得到补偿,因为500元行政处罚并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新法生效后,劳动者举报投诉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得到二倍的工资,这一变化将大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在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的同时,也大大加大了企业被投诉举报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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