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乙方员工之前已经在甲方厂里面做了7个月了,既乙方员工是2009年5月1日开始在甲方厂里工作了。但是之前甲方没有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现由于甲方厂由于厂址搬迁问题,欲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合同上面注明建立合同日期为2009年5月1日,并且甲方厂原答应乙方员工的月报酬为960人民币,实际只给乙方员工850人民币。现甲方在合同上表明,若乙方员工不愿去甲方厂址变迁地址上班,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子的合同合法么? 尐□尕兮 回答:2 人气:12 解决时间:2010-02-03 19:28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甲方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你签定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
2 甲方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如果你不能与甲方就去新厂址问题达成一致,甲方应给你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则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补偿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2-03 18:46 可是就是说现在合同还没有建立,但是劳动关系已经存在9个月了。现在甲方想要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并欲把建立劳动合同的日期设立为2009年5月1日。而且在现在想要建立的劳动合同上注明了,甲方将与12月搬迁厂址,若乙方在12月以后不想去新厂址工作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子乙方该怎么办?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2-03 19:13 如果你们的劳动关系开始于5月1日那么建立合同日期写5月1日没问题。
现在关键是这个合同中新的条款:甲方将与12月搬迁厂址,若乙方在12月以后不想去新厂址工作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
我认为这是不合法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应是甲方责任。甲方应妥善解决因自己搬迁带来的问题,并作出相应补偿。就按我上面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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