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提交材料:
1、电子档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
3、劳动合同原件一式 2 份
4、登记表原件 1 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
服务流程:
所有生产经营地在园区中新合作区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材料书面报送至园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同时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窗口完成用工备案手续。
1、用人单位携带以上材料至园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厅北侧),进行电子报送、合同审核、公积金会员增加等工作。电子档制作流程下载
2、窗口审核材料无误后,现场打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2份,并经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现场加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后,返还用人单位1份,窗口留存1份。
3、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及其他书面材料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厅南侧)办理合同备案。
4、窗口审核材料无误后,在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上盖章备案,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盖章登记。合同备案窗口留存《登记表》原件,其余材料返还用人单位。
5、生产经营地在园区科教创新区(含独墅湖高教区、生物纳米园、创意产业园、大学产业园、腾飞创新园)的用人单位可至我中心设在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窗口就近办理。
6、生产经营地在园区娄葑、唯亭、胜浦镇的用人单位请至所在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咨询电话:
劳动合同管理窗口:0512-66605847、66605965、66605963
用工备案窗口:0512-66605851
外来劳动力就业培训证办理窗口:0512-66605892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0512-67068034
娄葑人力资源所:0512-62863892、65934361
唯亭人力资源所:0512-62716819、62746822-8054
胜浦人力资源所:0512-62828401、62828403
说明:
1、《登记表》可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 www.t262.com 下载,并用 8K 纸或 A3 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登记表》由员工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后,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本人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单位如需留存的,可一式两份。
新版《登记表》(201009 版)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旧版《登记表》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起,旧版《登记表》停用,窗口仅受理新版《登记表》(201009 版)
2、《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苏州市区(含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园区、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户籍的员工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并由新用人单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注明新签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并加盖公章。其中:
新录用员工有原工作单位的,需由原工作单位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注明原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加盖录用和退工备案章。
新录用员工为毕业生或无原工作单位的,且未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需至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新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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