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初到单位上班,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但有一份假合同,是公司自己造的假的。上面也没有我的签字。我见到的是复印件,盖的章是黑的(复印件),到今天2010年我才知道公司有一份这样的合同。但是今天公司让我补签了2008年全年的劳动合同,让写的.日期是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落款的日期也是2008年1月。我当时不想签,但是公司领导硬逼着签。而且我只签了我的部分,公司要签的那部分他根本就没签。还有些附加的项他让我空着,不让划封线。就这样被软禁着签完了。结果他收起来了,也不签,也不给我一份。公司好多人都是这样***着补签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拿到11个月的双倍补偿吗。我手里现在有那份先前我不知道的假合同的复印件。
最佳答案 合同是双方共同签字生效的,你先前的假合同没有你的签字;后来签的合同又没有公司的签字,这怎么能算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呢?
你手上的假合同没有太大的意义。
2010年补签的合同,如果公司拿回去盖了章,就是一份生效的合同,假如你没有证据证明是***被签的,那么就说明你们是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将拿不到双倍补偿。
除非你有足够证据证明你们是***被签的。律师:您好。我是05年11月在一家服装店上班,05年11月至08年7月没签合同没交保险,08年8月签合同1年10月交保险,09年9月至今年7月没签合同但交保险的,因租房到期(9月租房到期)老板7月中旬提前口头通知不做,补贴1000元结束。我们跟老板说依照劳动合同法要补偿,可能老板咨询律师,在8月6日补签09年的合同续签到2011年,8月9日晚老板提前撤货,10日我被安排在另外一个店上班,9月5日老板即时口头通知我,说我跟不上现在的工作节奏(现在的店比原来的大)要辞退我,我说要有适应过程,工作做得不好的请指出,加以改进,但老板还是要辞退我,补偿2000元。问我结束还是再做两天,我当时没有准备,我要好好想一下,说再做两天,想好了以后我给老板打电话说我不做了。老板要我去办手续,我该怎么做?我想主张05年11月至08年7月的老板应缴保险,08年1月至7月没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补签合同无效,09年9月至今年9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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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玲玲律师
[江苏-南通]
电话:13912262658
回复时间: 2010-9-9 14:35:31 你这种情况下的双倍工资在南通的司法实践中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想要拿到赔偿金,你不能提出不做了,只有证明单位辞退你才可以,必须继续取证,你自己暂时不要有所行动,我建议你现在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下面的具体操作步骤,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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