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2018-02-14 范文大全

劳动合同法40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几种情形 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问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无缘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应该适用第40条?
最佳答案 1、单位一般都会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为自己的理由找到法律依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除了“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外,可别忘了还有补偿金(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在网上公布,并于5月20日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做客凤凰卫视《问答神州》时透露,从收集的意见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45条内容,有超过40条都要修改。

“草案”内容共45条,有近1/3的条款集中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草案”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接受调查的12000名网民中,有超过64%的网民认为“草案”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本意。

对此,尹蔚民表示,这是大家的一种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它只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具体的一个实施的一个细则,它不会改变任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它不能与法相抵触。

尹蔚民解释,当时在“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方面在《实施条例》里面规定了14种例外,也就是说14种情况下,可以不签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是在《劳动合同法》全部规定当中都有,无非是把散落在各个条文的内容集中在一起表述,所以就给大家一种错觉,以为说原来《劳动合同法》是偏向于这个工人这一块的,现在这么一集中表述呢,又偏向用人单位这一块,实际上不是这么一个概念。

尹蔚民称,很快会把征求意见的结果整理之后向国务院报,《实施条例》是要经过国务院发布的,所以还需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讨论。现在因为抗震救灾工作,可能会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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