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暑期兼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与兼职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那么在校大学生应该属于法律上适格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劳动者这一判断也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未毕业之前为什么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谢谢!问题补充:
劳动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知道这一条款,我是这么理解的:“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换言之,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说在校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主体,也就是说法律没有禁止大学生不是劳动者。那么法律不禁止即合法,那么劳动者(包括在校大学生)也应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的单位理解是在校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不违法,但是我认为单位对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不知道我的观点对不对?
最佳答案 1、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做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目前可以参考的文件是95年劳动部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论是这个95年的文件,还是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在校大学生兼职都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与兼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3、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这个没什么违不违反法律。
4、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劳动合同并非兼职的。
大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正式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属于劳动合同,这是两个概念。
目前我国存在没毕业大学生就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一些大学生通过选秀和一些娱乐公司签约。这个合同就属于劳动合同,而非一般的兼职,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5、为了保护大学生兼职工作,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一般的合同,通过合同的约定来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个合同受合同法、民法的保护,而非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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