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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