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会例会制度
1、 工会例会一般定于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工会例会一般召开工会委员和专职工会干部会议,即委员扩大会。
3、 工会例会由主席(组长)或委托副主席(副组长)主持。
4、 工会例会必须在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
5、 工会例会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研究讨论计划实施情况;交流教职工思想状况;交流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总结工作条例及制度实施情况等。
6、 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提前1-3天由工会组长通知。做好会议准备,以便提高质量。
7、 每年度要对工会工作做出阶段性小结。
二、 工会学习制度
1、 坚持工会委员会工会干部学习制度。
2、 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阶段分析,组织落实。采取自学、专题研讨、交流体会相结合的办法。
3、 以学习***理论为主,同时结合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学习公运理论、学习《劳动法》、《教师法》,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
4、 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求联系自己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要注意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增强洞察力,提高政治敏感性。
5、 创造条件,定期召开学习心得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并提倡结合工作撰写论文,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及工作水平。
三、 ***通报会、座谈会工作制度
1、 凡涉及学校全局性重大问题,学校工会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召开***通报会征求意见。
2、 每期召开一次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或基层工会负责人座谈会。
3、 通报会、座谈会内容:
(1) 全校教学、教研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
(2) 学校发展和改革计划。
(3) 学科建设、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4) 校风、师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5) 有关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
(6) 有关临时性变化的重大问题。
(7) 学校面临的各种困难及如何克服困难等。
对大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记录,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汇报,并针对提出的问题逐步解决。
四、 工会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的制度
1、 工会干部都要经常同教职工保持密切的联系,并经常与教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询意见,做好正确诱导工作。
2、 保持同教职工密切联系,交知心朋友,作诤友,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互相了解和帮助。
3、 坚持节假日慰问病人和困难职工。
4、 坚持为职工办实事,及时给予困难职工支持和帮助。
五、 关于学校工会小组部分活动慰问条例:
(一)、关于在职职工慰问:
1、职工结婚、生小孩,学校工会组织贺喜,生小孩学校发慰问费200元。
2、职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学校慰问400元。学校前往慰问,市内学校派车,市外学校不派车,与市内没派车的一样学校另加交通费200元。如遇寒暑假则由学校按每人20元标准垫付。
3、政策内小产,学校慰问200元。
4、疾病住院,学校慰问200元。特殊疾病住院(癌症和政策性大病)或长期经常性住院,学校工会一年慰问一次,慰问费200元和水果。对于由疾病或偶发事件引起家庭困难,由学校组织慰问外,再另外组织困难补助申报。
以上四种情况,会员个人慰问起点每人20元。
5、 癌症和精神病等政策性大病,在治疗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上班期间,工作上适当照顾。
6、 教职工调离或退休,学校慰问200元。
7、 教职工去世,向遗属慰问600元。
8、 教职工每年生日可享受休假一天,并发慰问费100元,可分两个半天休息,要求自行兑课,学校行政批准。
9、 女职工45岁以上,男职工50岁以上每月可享受一天休息,不纳入目标考核和期末全勤奖,要求自行兑课,学校行政批准。(第8、9项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10、
(二)关于退休教师慰问
1、老年节组织活动,每年生日慰问费100元。
2、退休教师从70岁开始,每次过整生日学校慰问200元。
3、退休教***母去世,学校组织慰问200元。本人去世学校慰问600元。
(三)工会活动
1、工会会员应该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确因病假、公假(包括产假、婚假)不能参加的,只发纪念品,其中病假以病历或病假条为准。
2、关于旅游
凡学校组织的旅游活动,因公或因病住院未参加的,延期由旅行社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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