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行业职责和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依法组织和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根据单位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目标,配有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明确的岗位职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每年(季)度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并有设置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专项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安全活动大事记档案。
五、每月有一次对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货站尝维修尝内河渡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六、加强对客运和危货车辆的管理,禁止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拼装客车、报废客车等车辆从事道路客运和危货经营业务。
七、加强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一车一档制度。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年审、变更、新增、更新、过户、补证)和换发客车线路牌及核准证时,经办人必须查验是否有效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出租车经营权证、客车线路牌和核准证、客车旅客意外险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责任状和进站协议书、客车准购证、车辆二级维护和综合检测等材料是否齐全。验证合格并由经办人签字和所盖章后方可上报市处审批中心处理。
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货站尝《道理运输证》未年审、车辆未二级维护和综合检测通知制度。在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年审结束后对辖区的经营业户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证》和未二级维护和未检测的车辆逐辆通知到运输企业和车主,并由经营业户签字后,于每年8月26日将把辖区注销的未年审《道路运输证》或无效《道路运输证》汇总上报市运管处核销。
九、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货站尝旅客投诉和经营者运输纠纷及商务事故。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严格考核,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自评考核情况。
十一、深入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及时反馈整治工作信息。
十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也可以结合每季度召开的`安全分析会一并召开。
十三、按要求参加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集中宣传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十六、认真检查本辖区内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督办的事项及时落实并做好反馈;对盛市各部门综合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各自职责限期整改,并做好反溃
十七、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事故等级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十八、按照规定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统计报表。
十九、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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