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是民生之政、为民之政,其重心和基础在基层,基层民政工作办公室是落实党和政府政策的“直通车”,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其职能履行如何,工作开展如何,队伍建设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现状和问题正宁县共辖4镇6乡、94个行政村、67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万人,县域总面积1319平方公里,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
长期以来,全县乡镇民政干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在优待抚恤、农村低保、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权利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基层民政工作的现状与日益扩展的.民政工作职能极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工作地位与职能职责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民政工作在乡镇部门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相对独立性较低。部分乡镇认为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个别乡镇甚至没有安排党政副职分管民政工作。全县10个乡镇的民政办大多隶属于党政办,41个民政办主任、干事,有25人由党政办干部兼任,专职仅16人,人员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均无自主权。
二是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不相适应。目前,全县10个乡镇、7个城市社区,只有民政干部41人,平均每个乡镇、社区不足5人,每个民政干部平均要管理23个村、4900人的相关事务,包括五保对象35人、农村低保户580户、优抚对象32人、灾害受损对象657户。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导致民政干部职责主次不分,工作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乡镇民政干事调动过于频繁,10个乡镇中,民政干部三年一换的3个,两年一换的2个,个别乡镇甚至半年一换,影响了民政工作的连续开展。
三是工作开展与上级要求不相适应。村民自治中的“四个***”(***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只有***选举落实较好,其它“三个***”还不到位,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资料档案不够齐全。乡镇低保存在平均发放的问题,五保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有待加强。
二、原因分析一是乡镇重视不够。一些乡镇负责人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事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基层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干部,不征求县民政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工作的性质,随意变动或调整;工作运行体制不够顺畅,一些乡镇对基层民政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多数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是兼职干部,基本上先干中心工作,再办民政业务,职能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自身建设乏力。民政工作面广量大,部分乡镇办公经费列支不及时,导致正常业务难以开展。全县民政干部中,虽然大都具有本科或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但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对民政方面的政策法规知之甚少,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对策和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立基层民政工作应有地位。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构建***、推动发展中的重要性,坚持把民政工作纳入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努力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推动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打造水平一流的民政队伍。民政队伍建设是开展好基层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各乡镇要按照上级规定配足民政办干部,由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对民政办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乡镇任免民政办主任时要征求县民政部门意见,调动民政干事时要报县民政部门备案,确保基层民政工作相对稳定。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尽力帮助乡镇民政办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基层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加大资金投入,是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县级财政列支为主、乡镇财政补充为辅的方法,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办公经费的问题。县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及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好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补助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一折统”发放,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高效运作。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基层民政工作有效开展。基层民政办是全县民政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关心基层民政工作,尽心尽力帮助基层民政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在部署工作、下达任务的同时,交政策、教方法,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坚持政策业务指导,促进基层民政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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