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建设***海南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总体目标。
健全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伤害。
(二)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本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资的办法,为实施工作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7.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等。
8.加强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工商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构。
2.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市、区)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县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工作的省际合作。
(5)组织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促进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我省相关反拐工作规章,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工作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1)完善相关工作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4)在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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