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民政工作职责1、事物受理。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5、接待来信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登记、政策解释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上门走访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日反馈给街道民政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3日内答复给群众。6、协助管理,协助街道民政办管理公益性公墓的日常事务,办理死亡登记手续。7、上报资料。根据街道民政办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民政对象统计数据,发放款物的基础台帐、低保户和困难户的申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时提供各类民政信息。二、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社区孤、老、残、弱人员救助和监护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2、建立社区孤、老、残、弱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求助保护工作台帐;3、发挥社区慈善超市作用,优先救助孤寡老人等;4、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对孤、老、残、弱人员开展结对帮扶;5、定期对孤寡老人开展慰问、医疗、文体等活动;6、建立社区楼道长联系孤寡老人制度,保证一天一个电话、一周上门一次;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8、积极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三、社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一、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凡具有我社区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区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均可获得生活救助。重残救助工作遵循个:自愿申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救助:1、重度残疾人本人有固定收入且达到或高于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的`(城镇重残人员参照城市低保标准);2、已进入城市低保且本人已享受全额标准的;3、正在服刑期间;4、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5、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6、其他认定不予保障的。二、救助标准和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重残人员按批准时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农改居和持有《南通市港闸区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书》的对象参照城市低保标准);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采取补差办法进行救助。救助额度与城市标准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固定收入主要指:从固定的工作单位获取较为稳定的工资收入、退休工资、遗嘱补助、失业救助和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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