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夯实民政发展基础为重点,全面推进“六大体系”建设,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布好局,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矗
一、减灾救灾工作
1.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保障、救灾综合协调、灾害应急响应和灾害损失核查评估机制,加快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市级和泾川、灵台、庄浪4个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2.做好综合减灾工作。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崆峒、泾川、静宁3县(区)各建成1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认真实施全省防灾减灾规划项目,建成市本级和7县(区)综合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完成崆峒、泾川、崇信、华亭、静宁5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3.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积极协调督促市、县(区)财政足额列支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县(区)财政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
4.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多方筹集资金,及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灾民救助花名册和救助卡制度。
二、社会救助管理
1.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6月底前完成“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的任务。市、县(区)两级按15%足额列支城市低保配套资金(庄浪、静宁两县市、县两级配套5%),按不低于每人每月5元(庄浪、静宁两县不配套)的标准列支农村低保配套资金。
2.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五保供养标准,增加地方投入,确保五保供养标准增幅不低于20%。实施“霞光计划”,新建、改扩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7所,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5%以上。抓好崆峒区、泾川高平、崇信县、庄浪县水洛、灵台县朝那、静宁县界石铺、华亭县西华7所中心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创全拾农村示范性敬老院”,力争年内申报验收。推进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等级评定。
3.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推行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使救助标准提高到个人自付部分的40%以上。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市、县(区)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医疗救助资金。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开展创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示范市、县活动。积极做好部门之间、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将专项救助制度逐步覆盖低收入群体,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社会福利事业
1.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和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出台《平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平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老年护理服务标准》、《入住老人甄别标准》、《养老设施管理制度》、《机构运营管理制度》5项制度。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按标准100%落实9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政策,适时将8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范围。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续建并完成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开建崆峒区中街办事处南河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西郊办事处三天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崆峒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华亭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全市60%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完成泾川、华亭、崇信、庄浪4个县级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投入使用,争创“全省示范社会福利机构”。
2.切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孤儿养育最低标准,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开展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市儿童福利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积极争创“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继续开展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患儿手术康复工作。依托市儿童福利院成立平凉市儿童福利工作指导中心。
3.认真做好残疾人福利服务。做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制定平凉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项目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4.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坚持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完善彩票发行管理制度,加强彩票发行软硬件系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网点规范化、标准化,拓展销售渠道,弘扬福彩公益理念,营造健康文明的彩票文化。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和政治待遇。完成军休干部房改和数据更新任务。积极开展第二届“***军休家园、***军休家庭”创建活动。抓好平凉军供站项目建设和市军干所锅炉房改造项目。
2.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标准,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推进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和办法,参保参合率达到99%以上。进一步规范伤残评定、烈士审批、抚恤关系转移工作。做好对越作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
3.深化双拥工作。大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提高双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认真落实军地互办十件实事。扎实做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考核验收、评比表彰工作。积极扶持复退军人发展生产、创业致富。
五、基层***和城乡社区建设
1.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深化村民自治,确保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指导全市新一届村委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务监督机构。加强新任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推进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主的村务公开***管理活动。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2.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出台《平凉市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平凉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指导华亭县西关、前岭,灵台县东大街社区积极争创全省城市“示范社区”,崇信县黄花乡杨家沟、泾川县飞云乡坡头村、南峪村和党原乡丁寨村积极争创全省农村“示范社区”,力争年内申报验收。积极组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不断完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泾川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创建活动。
六、社会组织管理
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协调成立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健全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创新。
2.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出台《甘肃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实施意见,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清理规范工作,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工作
1.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慎重稳妥地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积极启动达标县撤县设市工作。
2.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制定《平凉市平安***边界试验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甘陕界华亭、崇信、灵台、泾川与陕西接壤段界线联检任务。
3.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成中心城市和六县县城街路巷的命名和标牌设置。完成机关单位和居民门牌号的设置,完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设。
八、专项社会事务
1.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加大县(区)婚姻登记网点整合力度,加快婚姻登记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市7县(区)各建成1个面积不低于200㎡的标准化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方案,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收养工作。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救助和管理。建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确保年内投入使用。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积极推进收养信息化管理。
3.推进殡葬改革。制定出台市、县两级惠民殡葬政策。完成泾川、灵台、崇信、庄浪、静宁5县公墓和7县(区)殡葬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崆峒区完成吴岳村公益性公墓试点项目。积极争取成立殡葬管理所,加强殡葬执法检查活动。
九、慈善事业
积极衔接争取成立平凉市慈善总会,建立7县(区)慈善协会。整合建设慈善超市、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发放服务站点各1处,创新运营管理,拓宽捐助渠道。
十、实施规范管理
1.规范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平凉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坚持管理与发放分离的原则,积极督促县(区)全面落实民政专项资金“一***”社会化发放。建立系统内部定期审计制度,切实规范资金管理。
2.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精心组织开展“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做到定期审核、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评议和公示制度,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和资金“四公开”。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整改违纪违规行为。
3.规范机关管理。健全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建立与规范化管理相适应的民政业务规章制度,切实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各类民政档案资料,切实做到机关管理、规章制度、业务工作和档案管理“四规范”。
十一、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进度,推进任务落实。制定出台“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时准确报送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和统计台帐。加强民政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2.加强民政工作基础建设。启动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整合各类资源,抓好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重视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争取落实基层工作机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大力培养各类民政人才,强化培训考核,提升能力素质。加强社工人才和民政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民政特有职业资格认证,逐步提高民政特有职业持证上岗比例,建立落实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加大机关政务公开和局属单位办事公开力度。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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