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2018-02-20 范文大全

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强我局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保密工作关系到***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全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3.建立保密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局的保密工作。局保密委员会由一位局领导任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科室保密员组成。保密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调整。

4.局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保密规章制度;确定本部门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健全保密制度和保密岗位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鉴定职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对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并报告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执行泄密事件的查处;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保密范围

1.一切涉及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各级党委、政府的电报、文件、信函、记录、图表、资料、档案、磁介质、信息与密码、密钥等。

2.尚未公开发表的,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涉及国家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

3.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调整、任免、奖惩、组织处理以及会议记录、工作日记、文书、人事考察材料和干部档案、历史档案等。

4.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规定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法》规定的'“非经本人同意”的“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以及被调查单位要求为其保密的单项调查资料。

5.各级领导人涉及到机密内容的讲话。

6.涉及秘密内容的人民来信来访。

7.印章、印信及电报代号。

8.涉密计算机系统。

9.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制度

1.全局每个同志都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不带保密文件回家;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及家人面前谈论机密;不携带机密外出;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传达机密。

2.尚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3.加强对保密文件、电函、资料的受理、登记、编码、传递、保管、归档、清退、销毁手续。凡上级下达的文电,一律由办公室受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拆封。

4.加强计算机、传真机的管理使用,一般统计信息资料上网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重大统计信息资料上网须经局长审批,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安全、不泄密。

5.信息中心机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计算机网络终端操作口令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使用他人口令阅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在与工作无关的场合谈论网络保密方案及有关秘密信息。

6.印章、印信、公用笺、信封等要妥善保管,使用印章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制作涉密文稿、资料等,从拟稿、审核、签发,要逐级负责,确定并注明密级。翻印上级涉密文件必须经行文机关批准,翻印的文件要视同正式文件加强管理。不得私自复制、摘抄涉密文稿、资料。

8.销毁涉密文稿、资料要逐件查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由专人现场监督。严禁将内部文件、刊物、资料等作废纸出售。

9.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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