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研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执行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并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为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对教学管理进行全程监控;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落实教师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教研室的组织
第二条教研室一般按照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由院(部)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学院批准后,负责组建、新增、撤消和调整。
第三条学院每位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年度、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教研活动,向本室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学院、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组织教师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含实验室建设规划),拟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开展教学法研究、开展教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理论和实践教学双计划)。
4、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实验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内容、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学生作业、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5、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听课、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2节。
6、负责组织开新课教师及拟外聘教师的试讲工作。
7、协助院(部)做好教师工作量核实和业务考核。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学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根据课程需求和教师教学能力,于期末前认真做好下学期教材选用和教师(含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教研室要充分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与落实。
第六条要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组织教师申报院、盛国家三级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
第七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组织力量遴选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组织教师做好课程档案建设。
第八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好课程的讲授、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自习、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承担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实验、撰写论文的指导任务。
第九条通过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评教评学、查阅教师教案、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教学检查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编制和审定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内容、试卷份量及评分标准,指导和督促考试、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的研究。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改革和创新。
第十二条配合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如所属系部未设实验室的应搞好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好教研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第四章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学院的科学研究规划制定本室的科学研究工作近远期规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
第十四条教研室要注意加强教学研究,鼓励教师结合自身教学写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把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著和试题库建设作为重要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师资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根据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制定本室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教研室要根据本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对教师的具体业务提出要求。明确每一位教师在学术上、业务上的主攻方向,帮助教师制定进修计划。
第十七条教研室要选拔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培养方案,为青年教师选定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放在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位置,使教书育人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教研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学术交流、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教书育人情况与经验的研究。
第二十条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通过集体备课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指标和措施,做到同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教学检查制度: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本教研室教学活动;期中和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室全体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听课要求,在此基础上完成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院(部)、教务处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教学观摩活动,公共课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2—3次观摩活动。鼓励开展实践课观摩教学。
第二十三条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主任要制定出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教研室主任应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院(部)主任汇报;教师个人应对一学期工作做小结向教研室汇报。
第七章教研室的考评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要做好日常活动记录。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教研室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年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一次“先进教研室”评选活动,表彰优秀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对不能开展正常活动的教研室,教务处、院(部)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研室主任,予以调整。教研室的日常性考核由院(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为使教研室主任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教研室主任开始坐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院(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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