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工作条例

2018-03-03 作文大全

学校工会工作条例

为了充分发挥全体工会会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一、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

第一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第二条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第三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第四条、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工会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八条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癣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第十条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

第十一条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第十二条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设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三、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第十六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第十七条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第十八条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四、工会经费开支的范围:

第二十条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必要的补助支出。

第二十四条以上支出以外的,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五、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二十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学院、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六、工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的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主席1人,委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分工会委员会在党总支和院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分工会主席可选举系(部),处副职担任。

第三十条分工会委员会设立以系(部)、处为单位或者几个行政单位组合的工会小组,工会小组长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分工会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领导、组织所属工会小组的工作;

(二)负责完成党总支和院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上级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本选区的代表,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及主持分组讨论工作;

(四)承担院工会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六)对本分会教职工伤病号的探视以及慰问工作,其费用经院工会认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七)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

(八)按规定程序接纳新会员的工作;

(九)合理使用好活动经费。

第三十二条工会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小组选举工作;

(二)做好提案的收集工作;

(三)按上级要求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四)按时收缴会费;

(五)按程序做好新会员的接纳工作;

(六)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七)关心和了解小组成员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家庭情况,注意做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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