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报表编报工作
1、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
(1)省级部门预算报表的编报(一上、一下)
财务室根据财务处“省级部门预算报表”会议精神,向所长汇报并经批示后,根据编报要求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部门预算(一上)报财务处一式两份(附软盘)——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向院长汇报——院长批准——向院长办公会通报——院长签批后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限额(一下)——我单位接收预算控制限额。
(2)省级部门预算报表的编报(二上、二下)
我所根据预算控制限额(一下),向所长汇报并经批示后,调整部门预算(二上),报财务处一式两份(附软盘)——财务处将各单位部门预算(二上)审核、汇总向院长汇报——院长批准——向院长办公会通报——院长签批后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最终部门预算(二下)——向院属各单位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我单位接收批复并执行。
2、省级部门决算报表的编报
财务室根据“省财政厅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议精神,依据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编报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报所长批示——报财务处一式两份(附软盘)——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院长签批——财务处报省财政厅。
3、季度报表的编报
我单位根据季度财务收支状况编制季度报表,报所长批示——于次季初10日内报财务处一式一份(附软盘)——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院季度报表。
4、各科室财务收支情况月报表
财务室每月10日前汇总各科室每月收支情况——报所长批示——报各创收科室室主任。
每季度结束,于次季度前10日内,向所长汇报各项课题结余情况。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请与集中支付
财务室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部门预算(二下)要求,并结合本所情况,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的专项经费采购计划,填报“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或“省级部门采购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附软盘),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核、汇总——院长签批——报省财政厅国库处——省财政厅批复——我单位接通知后,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招标采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财务处审核——院长签批——我单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采购款项直接支付中标单位——我单位到省财政厅领取回执单,送财务处一份——财务处和我单位分别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财务室根据医科院产权登记的通知和要求,根据资产占用状况编报产权登记报表——根据医科院安排,由会计中介机构对单位的产权登记报表进行审计——各单位取得合格的审计报告后,将产权登记所需要资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对各单位资产报表及软盘进行审核后,通知省财政厅来院检查验收——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发放产权登记证——根据财务处通知领取产权登记证。
2、国有资产处置
(1)资产单价小于5万元的处置
我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向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处置,报医科院财务处备案。
(2)资产单价大于5万元(含5万元)且小于20万元的处置
我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财务处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院领导签批——财务处下达处置意见书——我单位进行处置。
(3)资产单价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处置
我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向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医科院财务处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财务处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院领导签批——财务处起草申请,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审批,起草审批意见——院领导签批——下发院属各单位——我单位按照处置意见书处置。
汽车、土地及房屋的处置,无价值限制,处置流程同资产单价大于20万元的处置。
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入库
各科室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时提出申请——财务室审核——报所长办公会审批——由所采购小组负责采购或政府采购(参见(二))——购物发票、领料单签字完毕——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记账、填写明细册——财务室记账、报销。
(2)出库
各科室工作人员变动时,使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室、财务室同意后统一调配——调出科室到办公室填写调拨单——调入科室填写领料单——办公室记账、核查、转账、填写明细册——财务室转账。
(3)报废
各科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需报废时——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核同意(需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过批准) ——报废处置——部门申请一式两份与报废物品交办公室——销账、填写明细册——财务室销账。
(4)固定资产调拨
固定资产调出科室需与其他科室调整在用固定资产时,科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到财务室领取并逐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入科室填写其对应部分——分管领导签字——交财务室调账。
4、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我单位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经所长办公会、所务会研究通过后,上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请(包括可行性报告、投资金额或评估报告及议向书等)——财务处调研提出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起草申请——院领导签批——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起草审批意见,下发院属单位——我单位按照审批意见书执行。
(四)所日常财务工作
1、借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或支票申请单并签字——借款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出纳支付现金或签发支票。
2、日常报销
经办人取得合法票据——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3、差旅费的`借款申请与结算
(1)借款申请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出差申请——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字——借款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出差人员办理借款事宜。
(2)结算
结算人出差取得合法票据,回所3日内填写出差伙食补助单——出纳结算差旅费用,填写差旅报销封面——结算人、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所长签字——出纳办理结算手续。
4、支票的申领与结算
(1)支票的申领
经办人填写支票申请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审批——出纳签发支票。
(2)结算
领取支票3日内凭合法单据,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审批——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5、工资发放工作
财务室编制工资发放单——专网申请计划——财政批复计划——接收用款额度——专网递交授权支付申请——填写支票报送银行——银行代发工资——财务室发放工资条。
(五)各项费用收缴
1、各项费用的代收代缴
财务室按各科室规定金额收缴款项——根据具体情况向缴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通知各科室。
2、提取及上交院工会经费
季末根据本季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40%按季上缴财务处——由院工会会计上缴省直机关工委。
3、房租费、暖气费的收缴
⑴职工未购住房房租费:按省直房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收泉—办公室提供名单——财务代扣——上交院财务。
⑵集体宿舍房租费:按文件规定收泉—办公室提供名单——财务代扣——上交院财务。
⑶暖气费:根据行政处核对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面积数——提供人员名单——按院确定的收费标准——由财务统一扣款。
4、交纳院分摊费、物业管理、水、电、维修等费
办公室接到行政处的收费通知单后——进行审核——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无误后,报所长批准——通知会计付款。
5、缴纳合同制职工、临聘人员养老保险工作
按规定比例核算缴纳金额,填写《养老保险费审报表》——分管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到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保险处缴纳。
6、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工作
按规定比例核算缴纳金额,填写《失业保险费缴纳登记表》——分管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交省医科院或到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处缴纳。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
1、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调出职工将新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名称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提交财务室——财务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财务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表,到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建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开户住房公积金账户。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申请提取人提交购房发票或房产证等证明——财务室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支付凭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财务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表,到省建行办理手续——财务室接到收账通知,通知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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