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合理使用学校公用经费,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每一分钱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校工作能正常运转,学校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热忱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从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而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因此,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县教育局对财务工作的要求,结合各校(点)实际,特拟定本学校财务工作制度,希各校(点)遵照执行。
一、各校(点)要严格按上级有关收费文件要求对学前班学生进行收费,且要进行收费公示。一至六年级已免杂费和书费,不允许另设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收费统一使用“贵州省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收据”,入实填写好收费票据,所收经费要统一上交镇财政后,再有计划地划拨使用。
三、各校(点)要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保管制度。中心校行政办将对各校(点)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学校财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校工作成绩。
四、对上级拨给的`生均公用经费,应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确保教学所需,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在确保教学所需的前提下,要挤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校园建设。
五、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如实交保管人员核实后,进行编号造册登记,要做到钱物相符。
六、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合理、合规、合法,要经得住检查和审计。不合理、合规、合法的开支坚决不予报销。
七、公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黔教计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准开支的项目坚决不予开支。
八、所收经费要建帐,收支要有凭据,支出发票需写明用途、经办人、审核人、时间,经中心校领导签字后方可入帐报销。
九、收支凭据要规范,支出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才能报销入账。
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经费使用透明度,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财务人员要按月进行帐目公布,并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十一、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记帐清楚,帐目相符。严禁挪用学校经费,对确有困难需借款的教师,只能借用当月工资,且当月借下月还。
十二、为合理使用经费,大笔开支应经学校教代会研究后方可开支,需经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采购。
十三、要认真搞好学校编制预算工作。所需开支的经费,先拟出经费使用计划或报告上报。各校必须于12月25日前将全年经费收支情况按财务科目如实填报中心校行政办,便于搞年终决算。
十四、各校(点)每月19日上午9:00要按时到中心校行政办报账。
十五、要按时发放财政补助的班主任补帖、代课教师工资和遗属补助等,发放时应认真核对,避免出现错误,引起误解而影响工作。
十六、各校(点)每学期要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上交一份自查报告到中心校行政办。
十七、公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预算进行使用,如果超预算的科目要拟调整预算报告上报,经批复后,才可按调整后的进行开支。
十八、各校(点)的财务人员和保管人员要分开,不能由一个人既搞财务工作又当保管员。
十九、各校(点)要及时收集每月支出票据,当月票据当月报销,否则过时就不予报销。
二十、各校(点)要层层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列入对学校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学校的工作成绩。
二十一、各校(点)必须建现金日记帐,完小必须建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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