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制度

2018-03-05 范文大全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学院安全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党委书记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院保卫处是主要职能处室,各处、室、系向综治委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值班、校卫队护校制度;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院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在校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报市教育局高教处,一份报市公安局经文保处,一份报学田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学院每季度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同时教育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6、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8、经常检查校园内门窗、楼梯、围墙以及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学院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义务。

3、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

4、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合保卫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5、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学院后勤部门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与学院签订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协议书,在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学院后勤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院防火委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学院防火委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该向学院防火委移交建筑消防工程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学院出租房屋的防火工作由出租部门负责,承租单位应当遵守出租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各实验室、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防范由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数据库,统一进行安全管理。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和回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有危险品退库制度,要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防范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和使用消耗记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等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10、消防报警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危险工种应该持证上岗。

11、配电线路及设备应该按照电器设备安全运行规定定期检修、测试,其电器消防安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12、实验室电器设备应该按照安全要求安装,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定期检测,其电器设备防火安全由使用部门负责。

13、对发生重大火灾的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学院对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15、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三、校园自行车、电瓶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瓶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院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自行加锁,车篓内严禁存放钱物,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3、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4、发现自行车、电瓶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院保卫处协同查处。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大理石路面、草地。

2、驾驶人必须及时将车门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严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3、外来汽车进入校园,持车人必须凭《行驶证》在传达室换榷校园通行证》后方可进入,车辆出校门时再调换证件。

4、出租车辆除接送病人外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按照指定位置统一停放。

五、学院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院周边环境治理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诸方面,属综合性治理,必须建立校、警、地协作机制,学院对周边环境必须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院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集会、军训、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集会、会操应由学院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会操的顺利进行。

2、学院集会、会操应以系为单位组织,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进入会场后由班主任负责,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共同商定,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

4、对军训场地必须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5、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疾病不适合军训活动的学生不安排军训,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6、学院综治委严格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落实具体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注意交通安全。

5、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检查来客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的,未经院保卫处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3、从校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没有出门证的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不得会见。

6、严禁小贩进入校园。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做好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等的关锁工作。

九、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校卫队在学院保卫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做好节假日的护校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在校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院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4、注意掌握校园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十、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做好各类灾害发生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并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方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4、灾害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十一、可视监控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5、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这些场所的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勤管理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4、根据场所的大小,开展适当的活动,避免拥挤。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学院物资总帐。

2、各部门必须按学院规定健全物资保管帐册,进出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度。

4、各部门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借用手续齐全。

5、保管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

6、保管室防盗、防护设施齐全,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

7、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或报保卫处处理。

十四、综合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综合档案室是学院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院安全管理要害部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2、综合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综合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霉变、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配备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保持良好状态。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档案管理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五、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学院综合档案室保存,个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必须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内,以防被盗。

5、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六、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学院、部门的公章,未经学院、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院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综合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员必须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外来务工管理的精神,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督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学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各用工部门根据用工需要招标(或录用)的外来务工单位,在上岗前须与学院保卫处签订“内部治安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并向学院交纳治安保证金;录用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须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2),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凭具身份证、当地部门(或组织)出具的证明,领取临时出入证,外来务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

2、外来务工单位(人员)的车辆,须到保卫处登记、领牌,按指定地点停放。

3、用工部门要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学院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外来工遵纪守法,不参与社会上的违法活动。

4、加强对外来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考勤,不得请亲友临时代岗。如违反且不听劝阻的将予以解雇。

5、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对所使用的施工单位及务工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做好用工情况记载,对离校的外来工应通报保卫处并及时收回临时出入证。

6、各部门如安排外来工在校内住宿的,应到公安部门领取“暂住证”,暂住人员不得私自留置他人在校内住宿;违者按章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在校内从事收旧、设摊等经营,违者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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