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我写了一篇关于土地的文章,自以为对中国三农问题已经了如指掌,自以为已经看懂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关键,自以为找到了症结。直到腊月初二读到了贺雪峰的新书《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我这才发现,我是多么的无知。我这才发现,毛主席才是真正靠谱的,那些海归们的呐喊全都是文不对题。我为我的无知而羞愧,羞愧难当。
该书第一向我们传达的观念,就是要研究中国三农问题,首先要有这么一组概念:土地不同于其他任何社会资源,它是无法移动的,其地理位置决定它当下、以及将来的产值与级差收益;中国目前有9亿多农民,耕地有18亿亩,"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单位土地中,劳动力投入过于密集,即便在这9亿农民中有2亿是已经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工的情况下;农民本身已经发生高度分化,农民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模糊的群体,而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90%以上的土地,90%以上的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为主的大田作物;市场要义是供求关系,有需求才有市场,有市场方有供给,土地概莫能外;中国长达31年的改革开放,由于听从了国外许多所谓专家的"良言",选择了靠廉价劳动力来发展国家经济,导致目前我国经济严重依赖出口,而且还是缺乏获利空间的简单加工出口。
土地最早的用途,也是最初的用途,就是耕种(当然不是所有的地面都适合,土壤天然是土地,土地并不天然是土壤,它可以是沙漠、可以是冻土、可以是围海造田、可以是岩石山坡),然后才是其他用途,比如修建房屋。土地不比家具,无法搬动,一块土地所处的位置、周围环境,决定了它的肥力、产出多寡。而在资本主义出现以后,土地有了额外的级差收益--非农用地租(农业也有地租,比如地主向佃农出租土地,并收取租金,但那远比不上工业产出高),土地成了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以提供生产实践所需场所的方式,参与资本循环。土地无法移动,决定了以城市为基地的资本要发展,只能就近取得生产所需的土地,也就决定了能够产生级差收益的土地,只能是刚好处在城市周边的极其有限的那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土地,与整个国家的土地相比,哪怕是与耕地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靠近城市的土地可以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创造更高的收益,远离城市的'土地就只剩下一个用途--农业了。所有土地靠近城市的农民挟土地而要价,使自己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分得自己期望的地租收益,进而成为不劳而获的土地食利阶层,而所有土地远离城市的农民就没有这个优势了,他们以及他们手中的土地要想获得更大的产出,就只能在农业基础设施上下功夫,比如水利工程、机耕道等。这在我国表现的尤为突出,突出在城郊农民更多诉求的是土地利益(说白了就是收地租),而农业乡村的农民诉求的则是生产方便,比如灌溉渠、排水渠、机耕道、农机设备等,用以抗洪抗旱、方便肥料、农产品的运输。
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尤其是耕地制度(城市建设用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是土地所有权归村社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村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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