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生物1
你是否曾在电视上看到过五彩缤纷,摇曳生姿的海底珊瑚,被那无穷无尽的斑斓世界所吸引,如果有一天你看到一家商店在卖活体珊瑚,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你是否会欣然把它买下来?笔者今天漫无目的地游荡在街头,却猛地被一家店铺所吸引,里面的橱窗里摆放着色彩斑斓的珊瑚,正在玻璃水箱中摇曳,上面明码标价出售珊瑚。竟然有人出售珊瑚!我怀着气愤的心情来到店铺,刚想质问他们怎么能卖活体珊瑚,要知道,生长在海底的珊瑚大约有一百多年的寿命,可若人为强行地把它们开采出来,拿到地面上观赏,它们最多只能活两三年。而珊瑚作为海洋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物种,它们对保护海洋生态平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鱼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圈。怎么可以扼杀它们的生命呢?我气愤不已,但转念一想,现在正逢过年,还是不要太凶神恶煞地触人家的霉头好了,于是按捺着性子,假意进店买珊瑚。在旁敲侧击中,得知了他们的珊瑚是从印尼进口的,虽然现在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禁止开采珊瑚,但是像印尼这类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经济,还是允许开采和买卖珊瑚的。听了这点后,我又恼火又无奈地离开了店铺。
万物皆有灵性,何以覆灭?对待一花一草,我们都不能随意践踏,何况是对于海洋生态环境及其重要的珊瑚呢?但愿人们都能意识到珊瑚的重要性,不再肆意买卖扼杀珊瑚,这才是真正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爱。
保护海洋生物2
现在是2998年,一个高科技发展的时代。我,是一名海洋研究、改造员,处理各种因为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事故。其实,早在许多年前,人类就意识到了破坏环境的可怕,但他们还是不注意保护,造成了现在的环境。
现在,我接到了一个任务,那就是进入深海,进化水源。这可是个艰巨的任务,由于海水污染,海中生物发生严重变异,极具危险性,很多人有去无回。
出发的日子到了,我踏上了国家最新研究的海空陆三用飞船,这辆飞船有强大的防御能力、最新研究的自然原料攻击弹头、舒适的空间、清新的空气,最重要的是,这次任务的危险性是百分之四十。
终于开始了这次的任务。我们的计划是这样的:1、寻找污水源头;2、调查当地的生物受污染程度;3、将情况报告给海洋研究中心;4、得到方案,采取行动;5、验收成果,回总部报告。飞船启动了,这次的目的地是大西洋最深处的波多黎各海沟,深达9219米,要用3个小时才能到达。在这段时间内,我可以通过空气污染减少器来调查、改造这些空气,使得受污染的空气变得清新。
经过3个小时,飞艇已经到达了目的地。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一只足足有30栋楼高的大章鱼它有一身乌黑的外表,28只长须约有50米长,令人畏惧。这可是个好样本啊!我立即打开采样机对它进行采样,这下惊动了这个怪物,采样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它突然朝我扑过来,我只好带着样本离开了。而当我查询样本基因时,结果令我大吃一惊。原来,这种章鱼名叫黑液大章鱼,体型庞大还有极为厉害的毒液喷手,只要是它见到的猎物一定逃不出他的手掌心。不容我细想,黑液章鱼早已追了上来,我只好启动隐形模式,才躲过了一劫。让我诧异的是,章鱼并没有继续寻找猎物,而是朝这一出漩涡游去,我有些奇怪,但还是追上去一看究竟,后面,我还真要感谢它,它带我找到了源头。源头的情景令人发毛,暗黑色的液体不断翻滚着,令人想要呕吐。怎么也让人想不到,这是多年前那蔚蓝、神秘的大海。我将海水净机化开到最大,让它发射出海水净化元素,再将章鱼样本发给总部。当我以为一切已经结束时,飞船突然开始报警,原来是因为能量支出过多而漏气,三分钟之后便要爆炸了,我闭上眼等待死亡降临,可预期的疼痛并没有到来,令人惊讶的是,我好像进入了梦乡……
一觉醒来,看看时间20xx年,呼,还好只是梦,我的脸上不自觉得挂起了微笑。可是,那么转念一想,如果现在人类不保护环境,以后的2998年是不是还是梦境中的这个样子,残忍的人类会不会将海洋生物杀害……这些问题一直环绕在我的脑中……
关于这些,我查到了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海洋生物环境是一个包括海水、海水中容解物和悬浮物、海底沉积物及海洋生物在内的复杂系统。海洋中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动力资源等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资源宝库,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极为密切。
目前海洋保护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使之不致衰竭,以供人类永续利用。特别要优先保护那些有价值和濒临灭绝危险的海洋生物。据联合国有关部门调查,由于过度捕捞、偶然性的捕杀非目标允许捕杀的海洋生物、海岸滩涂的工程建设、红树林的砍伐、普遍的海洋环境污染,至少使世界上25个最有价值的渔场资源消耗殆尽,鲸、海龟、海牛等许多海生动物面临灭亡的危险。预计随着海洋开发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更大的破坏。
海洋保护的任务首先要制止对海洋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其次要保护好海洋生物栖息地或生境,特别是它们洄游、产卵、觅食、躲避敌害的海岸、滩涂、河口、珊瑚礁,要防止重金属、农药、石油、有机物和易产生富营养化的营养物质等污染海洋。保持海洋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和海水的自然净化能力,维护海洋生态平
请大家珍爱海洋,不要让2998成为悲剧。
保护海洋生物3
在如此巨大的海洋宝库中,我们有着丰富的资源。同时,随着世界科技文明的发展,海洋资源的利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心、世界的关注。
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措施和方法具体如下:
1、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发展持续渔业。环境恶化和污染的加剧都会对海洋生物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产生巨大的、消极的影响,尤其是一些污染物在海洋生物身体中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会传递到人类身上,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在海洋开发的同时,必须重视保护海洋环境,综合防治海洋污染,要考虑海洋开发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的综合效益。
2、加强法律保障力度。我国已经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
多部法律和法规。今后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立法步伐,制定海洋立法规划,并且严格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人和事,为海洋生物资源建立一个坚固的法律屏障。海洋立法是沿海国家管理海上活动包括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基本措施,我国加强海洋立法的建设也是与世界接轨共同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
3、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海洋生物资源虽然具有可再生性和多样性,使得海洋生物资源可以不断地繁衍下去,但是海洋生物资源同样很脆弱,如果遭到不合理、不科学的开采,就会使得其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甚至会使一种生物灭绝并产生连锁反应。因此,我们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持海洋生物资源的多样性,这样才能有力地保护海洋生物资源。
4、加强科技水平,利用高新技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
的保护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有些技术上的不足使得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难度很大,也会让海洋生物资源被浪费。因此,我们应当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技术水平,利用高新技术更科学地保护海洋生物资源,而加强科技能力的同时,也能更优化地利用海洋生物资源,避免过多的浪费。
5、加强国际合作,全世界共同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因为海洋生物资源遍布全球的所有海域,而海洋生物资源又存在无主权性,这就使得全球各个沿海国家不得不都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加强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就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其中的问题,提高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效率。
6、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基础研究
加强基础研究,组织多学科协作,使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有科学基础支撑和应用技术的支撑。加强海洋生物资源的调查研究,为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生物打好基础。由于海洋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密切,因此,开展海洋生物资源的调查,了解掌握海域中海洋生物的种类、分布等,认识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的现状,研究探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对策,是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迫切需要。在海洋渔业产业链中加强基础研究,制定合理的捕捞量,同时研究渔业生态经济的基本理论。目前我国沿海各地均存在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急剧下降,其根本原因是未能根据对各种渔业资源种群年增长能力进行科学研究,故引入经济手段进行资源有偿使用十分必要。
7、加强宣传以提高全民的海洋生态、环保意识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提高,人们已对空气污染、陆地上的江河污染有足够的重视,但对海洋污染的认识不够。如在大多数地区,各种工业污水、生活污水、船舶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海仍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对生产企业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两项标准共同控制,是解决污水直接入海的根本途径之一。除了采用 先进技术治理各种污染物,也可实行经济手段控制入海污染总量,如实行排污许可证可公平有偿转让,用经济方式体现环境价值,用市场手段迫使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作为生产成本之一,重视解决污染问题。
8、 完善海洋生物管理法规,加强依法治海的力度
我国涉海立法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只是单纯地规定了防止几大类海洋污染,污染物排海总污染性人为活动(如旅游业、房地产业)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的破坏没有规定。目前,一方面要进一步修订现行的法规,另一方面还要制定管理的其他法规,使海洋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并利用行政手段或经济杠杆加强执法力度,从法律、法规上防止一部分人(或地区)经济增长而产生的污染损害大多数人(或地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更不允许为了少数人的目前利益从而大肆破坏、污染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从 而保证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9、 对已衰退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物修复技术
目前,由于近海捕捞强度过大,近海生物资源的生物链受到影响,应继续实施配额捕捞以及禁渔、休渔等制度;在生态工程原理指导下,积极进行人工生物资源增殖,扩大增殖品种,如有计划地对一些重要经济鱼虾越冬、产卵场投放人工鱼礁,同时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超标向近海水域排放,为了保护鱼虾类的正常繁殖生长,必须定期地、严格地监测一些重要鱼虾 产卵场的水质。大型藻类能大量吸收海域中的营养盐,对减轻海域的污染、减少赤潮的发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养殖大型藻类十分必要,尤其在重要鱼、贝类养殖区,如垦区池塘,网箱养鱼区的附近。因此,应加大大型藻类的养殖,对一些衰退海域进行生态修复,使海洋生物资源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10、 建立完善海域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海洋物种保护区
由于沿海地区逐渐工业化,以及人们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沙滩面积逐渐减少,沙质退化,且仅剩下的不多的沙滩也受到严重污染。在自然保护区内,也可依据生态工程原理,充分利用生物高新技术,开发良性人工养殖系统的'都市渔业建设,做到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协调统一。如在红树林、湿地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和城市环境敏感地区,进行技术集成,探索无污染养殖模式,减少养殖用地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的良性养殖模式转变,以开发和发展红树林一海水养殖人工系统、红树林海水农牧场、海水养殖—海水农业人工系统、海水养殖人工生态系统等,使海洋生物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护海洋生物4
海洋生物在人造构件上的附着及其在构件上的大量繁殖会严重影响构件功能的正常发挥,如在舰船和潜艇表面的附着不仅造成表面腐蚀,还会增加航行阻力,降低航速,增大能耗;在电厂海水冷却系统中的海洋生物附着会阻塞海水循环通道,腐蚀管道;在海洋钻油平台钢桩上的附着会侵蚀钢桩;在海洋渔业养殖中海洋生物的附着会破坏渔网等设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随着人类海洋利用和海洋活动的日益频繁,海洋生物的附着污损一直是困扰人民的全球性问题。
直到现在,海洋生物附着污染的保护还是以试验为主,尽管在某些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和海洋环境的复杂性,海洋生物附着的防污保护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因此,关于海洋生物附着机理及其防护技术研究尤其受到关注。本文从海洋生物附着机理模型和防护方法等方面综述了国内外研究进展。
1、海洋附着模型和机理
1.1数学模型
1.2附着机理
2、海洋生物附着的防护技术
2.1物理法:气泡屏蔽法、图层法、超声波法和射线法、其他物理方法
2.2化学法:毒品渗出法、生物法、电化学法
保护海洋生物5
都说人为万物之灵长,但这就是否预兆着有人可以掌控一切操控一切的生灵,凌驾于他们之上呢?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说的是一条鲸鱼被打捞上来之后,剖开肚子,发现里面竟然有,几百条塑料袋,这正是造成鲸鱼死亡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人们把大家的垃圾如塑料袋等不可分解的物品倒入大海,已经导致了很多海里的生物因为误食这些塑料袋和垃圾,导致死亡。
我们都说海洋是自然馈于我们的无限的宝藏,那么海洋里的生物我们也应当珍惜才是,这不仅关系到海洋的物种多样性甚至关系到人类的整个命运。倘若海洋里的生物,都被都因人类的缘由而绝种了。那么给世界和未来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计的。
保护海洋生物,至少在我们下次到海边游玩的时候,不往海里乱扔东西,这既是对生灵的基本尊重,也是对我们人类的保护。
保护海洋生物6
1、 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人类的节制和努力!
2、 愿大海永远清澈与辽阔,愿人类更美好!
3、 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4、 动员起来,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
5、 让鱼儿有个美好的家园!
6、 珍惜海洋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7、 珍惜海洋资源,爱护绿地资源。
8、 愿大海永远清澈与辽阔,愿人类更美好。
9、 拥抱蓝色海洋,珍爱生命摇篮。
10、 拥抱海洋,感恩海洋,善待海洋。
11、 扬帆绿色奥运,拥抱蓝色海洋。
12、 污染海洋千夫指,关爱海洋万人颂。
13、 手拉手保护海洋环境,心连心传承海洋文明。
14、 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共图民族复兴大业。
15、 生命源自海洋,污染海洋就等于污染你的祖坟。
16、 生命源自海洋,请热爱我们的故乡。
17、 生命从海洋开始,善待海洋从你我开始。
18、 少一片垃圾,多一片海蓝。
19、 让鱼儿有个美好的家园。
20、 民无海洋不富,国无海洋不强。
21、 蓝色经济,领航绿色生活。
22、 蓝色海洋绿色世界,万众呵护千秋和谐。
23、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海洋。
24、 还美人鱼一个洁净的海洋,让她们生活的更加欢畅。
25、 海洋拥有蓝色,地球才有脉搏。
26、 海洋宣传日:一天的提醒,一生的行动。
27、 海洋生物,也有生命
29、 保护海洋,就是保护自己
30、 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共生共荣来自万物的和谐。
31、 海天湛蓝清相映渔雀遨游快乐园。
32、 拥抱海洋,感恩海洋,善待海洋。
33、 关心海洋,你就能听到大海的声音;疼惜鱼儿,你就能分享它曼妙的舞姿。
34、 发展海洋经济爱护蓝色国土。
35、 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
36、 海洋生物,也有生命;保护海洋,就是保护自己。
37、 污染海洋千夫指,关爱海洋万人颂。
38、 海洋拥有蓝色,地球才有脉搏。
39、 海洋,中国腾飞的加速器。
40、 海为画世界,人在城中行。
41、 海天湛蓝清相映渔雀遨游快乐园。
42、 关心海洋,你就能听到大海的声音
44、 疼惜鱼儿,你就能分享它曼妙的舞姿。
45、 关爱海洋,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46、 发展海洋经济爱护蓝色国土。
47、 保护海洋是人类应尽的责任。
48、 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
49、 保护海洋,人人有责
50、 滴滴水源,不可浪费
51、 还美人鱼一个洁净的海洋,让她们生活的更加欢畅。
52、 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共图民族复兴大业。
53、 关爱海洋,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54、 拥抱蓝色海洋,珍爱生命摇篮。
55、 生命源自海洋,污染海洋就等于污染你的祖坟。
56、 珍惜海洋资源,造福子孙后代。保护海洋,人人有责;滴滴水源,不可浪费。
57、 扬帆绿色奥运,拥抱蓝色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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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海、护海、用海;为你、为我、为他。
2.保持海洋洁净,保持地球平衡。
3.保护海洋是人类应尽的责任。
4.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5.不要让海洋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臭水沟。
6.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7.海天湛蓝清相映、渔雀遨游快乐园。
8.海为画世界,人在城中行。
9.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10.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
11.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12.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13.节约为本,治污优先
14.今天节约一滴水,留给后人一滴血
15.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16.蓝色海洋、绿色世界,万众呵护、千秋和谐。
17.蓝色经济,领航绿色生活。
18.民无海洋不富,国无海洋不强。
19.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20.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21.让鱼儿有个美好的家园。
22.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23.少一片垃圾,多一片海蓝。
24.生命从海洋开始,善待海洋从你我开始。
25.生命源自海洋,请热爱我们的故乡。
26.手拉手保护海洋环境,心连心传承海洋文明。
27.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生命,谁来关爱水的生命!
28.为了人类自己请拯救我们的海洋。
29.污染环境千夫指保护环境万人颂。
30.拥抱海洋,感恩海洋,善待海洋。
31.愿大海永远清澈与辽阔,愿人类更美好。
32.珍惜海洋资源,爱护绿地资源。
33.珍惜海洋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
34.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35.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保护海洋生物8
海洋生物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各国通过立法对本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对于公海领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到目前为止虽然已有相关国际协定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缺失有效的制裁方式。针对海洋生物资源,笔者希望在相关国际刑法领域探求有效的保护方式,利用国际刑事法院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发生在20xx年的日本捕鲸事件一度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日本以科研名义进行的商业捕鲸活动遭到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批评和谴责。但是仅仅批评和谴责,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作用极为有限。虽然旨在保护鲸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条约和规定早已制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裁机制,致使相关国际协议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国际刑法在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方面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充分合理地利用国际刑法来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是国际社会工作的努力方向之一。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发展过程较为艰难,但是取得的国际社会保护鲸等海洋生物的历史发展和相关协定
成果还是较为显着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为保护濒临灭绝的鲸类资源,有关国家曾于1931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捕鲸条约,但直至1937年才达成基本协定。1946年在华盛顿召开国际捕鲸会议,由15国政府签署了国际捕鲸公约,于1948年7月生效。1949年第一届国际捕鲸委员会(IWC)会议在伦敦召开,此后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修订捕鲸法规,规定受保护鲸的种类等。目前受保护鲸种除北极鲸、露脊鲸、灰鲸外,又增加了蓝鲸、座头鲸、长须鲸和鳁鲸。
1979年第31届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决定无限期禁止捕鲸工船在南极作业,并将印度洋划为保护区。1982年第34届国际捕鲸委员会又通过决议,在1986年度捕鲸季节过后暂时终止商业性捕鲸。中国于1980年9月在国际捕鲸公约上签字,国际捕鲸委员会已有38个成员国。此外,《联合国海洋公约》、《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宣言》等文件中对海洋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也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国际社会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基本精神和努力。
欧盟所涵盖的地区是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集中的区域,该地区国家的文明程度较高。欧洲国家主要是海洋国家,大多数国家历史上都有捕鲸的传统和历史,所以了解欧盟制定的保护鲸等海洋生物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我们认识国际主流社会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情况。
与水法、空气法相比较,欧盟的自然保护立法起步要晚一些,原因是在许多成员国的认识中,自然保护与经济目标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直到1979年才制定了一个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指令。欧盟在保护海洋生物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如下方面:其一,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即有关进口鲸鱼和其他鲸类产品共同规则的第348/81号条例;其二,1973年制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第3626/82号条例;其三,欧盟各国签署了有关大西洋生物保护公约的第81/691号决议;其四,有关成员国进口特定海洋动物皮革及其制品的第83/129号指令。
通过对联合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价值的认识是伴随着历史发展而进步的,同时也说明了海洋生物资源在人类进步进程中的重要性。
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性
海洋生物资源无论作为一种资源,还是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在自然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巨大价值需要我们予以充分认识。
海洋生物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资源
海洋生物是野生动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满足人类生活生产的条件和资源,其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作为人类直接消费的对象,海洋生物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食物和物质生产资料,满足人类的日常消费和使用,是人类不断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其次,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和利用海洋生物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海洋生物的其他价值也被相继开发利用,表现为:其一,海洋生物的科研价值,其在药品制造、服装制造、仿生学研究、地质科学研究、气候发展史、海洋生物发展史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其二,海洋生物的观赏价值,其能够为旅游业、家庭装饰以及艺术创作提供美观的观赏对象灵感来源;其三,海洋生物的工具价值,某些对污染敏感的动物可作为监测环境质量的工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具。
海洋生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和伙伴
伴随着人类科学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对海洋生物的认识也发生着变化。人类逐渐认识到海洋生物在人类生存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抛弃了将海洋生物作为客体对象的狭隘认识,而是将海洋生物视为不断丰1续发展的伙伴。海洋生物同样具有生命的价值,其物种延续也是人类文明程度的表现之一。缺少生命的海洋将被视为是人类历史的失败,这个蓝色的星球上仅仅存在一种生命是不可想象的悲剧。
海洋生物是构成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中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对濒危海洋生物捕杀,将会极大地破坏海洋中稳定的生态系统平衡,从而波及到自然界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海洋生物作为海洋生态环境链条的重要一节,是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着海洋自身的新陈代谢,并满足着部分陆地生物和鸟类的生存需要。任何一种海洋生物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物种。海洋生物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的一定需求,但是这种承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将会给海洋生态造成极大甚至是不可修复的破坏。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大面积赤潮就是海洋生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的生态问题。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是实现人类代际公平的方式
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满足人类的现实需要,又不破坏海洋生态平衡,这是我们愿意看到并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海洋生物资源无论是作为一种物质资源,还是作为一种价值存在,我们当代人不仅拥有利用的权利,同时也担负着将这一财富留给后代人的义务。不计后果地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不仅是对于我们当代人的不负责任,更是侵犯了子孙后代的与我们同等的权利。同时,实现代际公平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未来》的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界定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布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将可持续发展阐述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由此可见,对海洋生物的保护是着眼于现实更着眼于未来的一种价值追求,能够做出这样的选择也说明我们能够跳出人类自身的局限性,为子孙后代着想,对人类历史负责。毕竟,让后人只能在博物馆的橱窗中看到曾经的海洋生灵是不公平的。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的程度人类对于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是理性和人性化程度逐步提高的过程,从人类立法进程中变现的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取向上便可以发现这种趋势。在人类生产力和认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人本主义思想(即在这个地球上,人类是万物的中心,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围绕人类而存在的)指导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但是,当人类进入到工业社会之后,这种指导思想已经不能够满足人类发展的现实需要,人们认识到了自然的巨大价值和力量,逐渐抛弃了狭隘的人本主义,而逐渐接受自然本位主义,在环境刑法中体现为采用人本主义与自然本位主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人类不再狂妄地认为自己是一切的主宰,而是现实地认识到一切生灵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对于海洋生物的保护与对于人权的保护,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具有同等的意义。
利用国际刑法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利用国际刑法进行保护的必要性
(1)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迫切性
海洋中的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海洋的容量要远远大于陆地,其容纳的各种资源也要比陆地的资源更为丰富。一直以来,人们不断地从海洋中获取物资。虽然时间延续很久,但是在工业社会之前,由于生产力的局限,人们从海洋中获取的物资数量未超出海洋的承受力,并未出现严重利用国际刑法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问题。步入工业社会之后,海洋渔业的捕捞技术、工具、远洋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海洋资源的获取能力大大提高。同时,由于航海、军事、能源开发、饲养业的发展也间接地对海洋生物的生存构成了威胁,造成了破坏,从而使海洋生物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急剧减少。在我国,以浙江省为例,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违背自然规律,采取了一些错误的捕捞措施,水产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以致产量急剧下降。例如小黄鱼在50年代是该省主要捕捞鱼种,1957年产量曾达90余万担,今年产量只有3.8万余担,已濒临绝迹。大黄鱼正常年产量为150万担左右,今年大黄鱼汛期的产量只有45万担,已形不成鱼汛。带鱼是该省的第一大鱼种,产量占全省海洋捕捞总产量的40%左右,正常年产量在五六百万担左右,近年资源也明显衰退。另外,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93年估计,2/3以上的海洋鱼类被最大限度或过度捕捞,特别是有数据资料的25%的鱼类,由于过度捕捞,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另有44%的鱼类的捕捞已达到生物极限。从世界各重要捕捞区的情况看,大西洋和太平洋11个重要捕捞区中的6个捕捞区,占所有商业渔业资源的60%强,不是已经枯竭,就是捕捞超过了极限。由此可见,提出对海洋生物进行保护,转变海洋资源用之不竭的错误看法并不是骇人听闻的,而是客观事实对我们的要求。
(2)已存在的协议执行上缺乏保障
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世界各国已认识到对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纷纷制定了国内法、签订国际协定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果。
国内法在国家主权原则的保障下,各国均可以依据本国的国内法保护本国沿海及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国际协定对公海的海洋生物资源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大多数国家批准或加入了相关的协议,相关的国际协议得到了很好的遵守。但是,在公海范畴上,由于缺失具体的权利享有主体,因而不利于这一范畴的海洋生物的保护。同时,已制定的协议几乎未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则行为的处罚内容,更没有对协议的执行设定相应有效的方式,致使在发生了违反国际协定、严重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时,出现了世界上个别负责任的国家以谴责和批评表示态度外,国际社会对具体的违规行为束手无策的尴尬情形。所以,确立并制定相关可执行的保障规则在保障国际协定的权威性上是必要的。
(3)在特定国家支持或默许的条件下,相关行为已不能利用一国国内法来解决
国际条约、协定是规定国际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在一国范围内,该国根据其加入的条约、协定,使其成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从而成为本国公民、法人等主体的行为规范,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表现,相关规则有国家的主权进行保障。但是,处于国际条约、协议保护下的公海海洋生物的保护远远不及一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保护状态,而且个别违反人类共同价值的行为也是在国家的名义下或是在国家的支持下进行的,此时的国内法不仅不能很好地保护相关价值,反而会成为个别国家实施违背人类公认价值的行为的依据。这时,有必要运用国际法、国际刑法的规则对此类行为进行评价,要求相关个人和国家承担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从而维护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利益。
利用国际刑法进行保护的可能性
(1)现有的国际协议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现有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区域组织的规定中,国际社会已经制定大量的关于海洋生物的保护规则。这些条约和协议为保护海洋生物、打击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提供了法律基础。国际刑法学协会委托其主席、美国著名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教授起草的《国际刑法典草案》,分则设立的22种国际犯罪中就包括了破坏环境罪,并将其定义为“有意违反国际法保护环境的规定,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实践需要,以现有的国际规范为基础,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规则,保障海洋生物保护规则的运行。
(2)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为追究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制度可能
20xx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开始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开始正式运转。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犯罪是“国际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抑制这类犯罪需要的国际合作(虽然这也是事实),而在于这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达到国际“社会关注”的程度。对于危害性达到国际“社会关注”的程度的相关案件中,国际刑事法院基本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值得肯定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主要审理的罪名是灭绝种族罪、侵略罪、危害人类罪、种族隔离罪等几个罪名,并且在前南问题、卢旺达、达尔富尔等事件中,国际刑事法院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打击相关犯罪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仅仅把国际刑事法院的功能限定在这一领域,不能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和潜能。尽管有人在国际刑事法院筹备委员会会议上,提议将严重威胁环境的行为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没有获得通过。不过,《罗马规约》沿袭了国际法委员会1997年法典草案的做法,在战争罪中增加了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对于严重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可以在国际刑事法院的体制下寻求起诉和处罚的途径。国际法院要求各国国内法院优先行使管辖权。只有当国内司法系统“不愿意”或“不能够”起诉时,国际刑事法院才能行使管辖权,这就是《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可受理性的问题。这也为国际刑事法院处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国际刑事法院受理严重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在司法制度设计上是可行的。
(3)国际社会对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所达成的广泛共识
当前,世界各国在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各国都在各自签署的协议的义务范围内对海洋生物特别是濒危海洋生物进行保护,而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说明大多数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同时这些国家也是相关国际协议的坚定支持者。国际社会的共识和主要国家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态度,为我们用国际刑法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提供了信心。
(4)民间对于保护海洋生物的极高认知程度
通过一些报道可以了解到,对于日本商业捕鲸的行为,世界主要的民间团体持否定的态度。同时,该行为也遭到了世界主要国家民众的反对,而且一度出现部分志愿者架船与日本捕鲸船对抗,阻止日本捕鲸船作业的情形;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爆发了抗议活动。这些民间的声音让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对于海洋生物的保护的认识,已不仅是个别社会精英和组织的理念与价值追求,而是融入到了文明国家民众的基本认知之中。全世界民众的观念也可以理解成人类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这种观念的支持下,对海洋生物的保护制度的建立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运用国际刑法保护海洋生物是切实可行的。另外,将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之中,必将得到国际社会和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支持,能够极大地推动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树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性,在更大范围内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
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就是违反国际条约、协定,运用被禁止的方式,在禁止实施作业的海域或者禁止实施作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业的时间捕杀、采集受国际条约和协定保护的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构成要件
(1)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客体
国际犯罪的客体,是指国际刑法所保护的,为国际犯罪所侵害的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或者共同利益。海洋生物属于野生动植物的范畴,在国内,受环境法的调整。具体到刑法领域,对于环境刑法的客体的观点较多。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环境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经济秩序,即危害环境的犯罪破坏的是经济秩序。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或者是多重的及复杂客体等。有的学者将环境刑法保护的客体进行了狭义和广义的划分。大多数学者则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权。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此类犯罪的犯罪客体进行了阐述,但是限于国内法的原因,自然没有将这一客体赋予国际犯罪的特征。同时,对于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不仅要考虑这种行为对各国经济、环境破坏的现实性,更要考虑到这种行为对全人类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全世界的和谐发展的影响。这种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当代人持续利用越来越有限的海洋生物资源,也包括各代人能够科学、持续、充分地利用这一资源。另一方面,对于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和资源,对海洋生物资源合理、科学地利用,从而实现世界各国对于海洋资源的需要,实现各国的共同和谐的发展,也能够保证各代人的和谐发展。从全人类的宏观视角看待海洋生物保护的问题,是我们能够正确认识这一问题的方法,也是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行为列入国际刑法评价范围之内的理由。所以,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客体应当是人类的共同资源享有权和人类的代际公平,这样划分更为恰当。
(2)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运用各种方式,以捕捞、采集等方式严重破坏公海领域的海洋资源。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犯罪的行为表现为作为,也就是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利用为国际刑法所禁止的技术或手段,进行捕捞、采集由国际法所保护的海洋生物的行为。一般来说,利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在生产领域普遍使用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利用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允许和鼓励的。发展技术,提高对于海洋资源的利用率,既满足人们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又能保证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和人们的持续利用,是人类对于技术和生产的必然要求。与之相对,落后的、破坏性大、杀伤力大、污染环境的捕捞作业方式则是当然被禁止的。同时,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捕捞,应当在时间、海域、深度、物种以及成熟状态等方面明确做出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在公海的相应领域进行破坏性的捕捞、采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国际刑事法院定罪处罚。
(3)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主体
其主体主要是世界各国的公民和法人。在违法行为是在国家的支持下进行的情况下,其主体也可以包括某国。关于国际刑法的主体的范围问题,相关学者的争议比较大,主要是刑法学者和国际法学者之间认识的不同。笔者认为,作为个人和法人,在国内刑法中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已基本没有争议。在国际刑法领域,部分学者将国际法的主体等同并限定于国家,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的犯罪。同时,由国际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表明,个人是可以成为国际刑法的主体的。这在《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充分的体现。关于法人,其拥有独立于其他主体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意志,具备在相应法律领域中进行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在生产领域,法人作为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在海洋渔业生产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个别的法人组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利益驱使等原因,可能会采取极端、破坏性的方式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破坏性的捕捞、采集。依此,法人也应当作为国际刑法的主体接受规制。而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法人,虽然其具备法人的一般特征,但是作为一国的代表,代表着某一特定民族,更多体现的是政治方面的意义。对某一国家实施刑罚,也就意味着对某一民族的或民族体处罚或者侮辱,这是国际刑法所要避免的问题,也是被历史证明不可取的方式。
(4)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种故意包括《国际刑法典草案》(总则)第6条中指出的故意和明知,也可以理解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只要相关的个人、法人有意识或者有目的地达到某种结果或者实施某种行为,或者清楚地知道其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出现某种结果时,即是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明知”.当行为主体具有这种主观上的恶意时,则认定其主观上构成了国际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同时,这种行为的动机或者目的,必须是以商业目的或者假借科研的目的,实质却是从事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某些组织以科研或者考察的目的实施的捕捞、采集行为则不受国际刑法的责难,其以保护为目的的研究行为更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
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刑事责任
(1)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实施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个人和组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就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刑法上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全人类共同利益载体之一的海洋生物资源,威胁到了人类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的代际公平。具体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包括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刑罚方式主要是死刑、自由刑、罚金、没收等方式,而非刑罚方式则包括训诫、限制经营范围、向国际社会道歉、责令采取防治措施等方式。
(2)相关国家的责任
对于国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其他责任。其一,当相关的犯罪行为是个人、法人独自实施的行为,直接对此类主体进行处罚,而国家不负任何责任;其二,当相关的行为是在国家指使、默许或者放任的情况下实施的,则应追究相关国家的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以赔偿方式进行,即通过向联合国或者相关的国际组织缴纳罚金的方式进行,从而弥补因其公民或者法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且由国际刑事法院做出其向国际社会进行道歉等裁决。严重者可以对该国采取国际制裁,从而对相关国家进行惩罚。
海洋生物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这一财富包含的不仅仅有可供欣赏的海洋植物,同时还有那些活生生的海洋动物,这些生物曾经为人类的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对海洋生物的破坏,也就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这种破坏的影响或许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现其消极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和破坏一旦起作用,其损失是不可计量的,对这种破坏的弥补的代价也是高昂的。所以,在全人类提高认识,摒弃落后、野蛮习俗的同时,应当利用国际刑法的这一规制方式保护已很脆弱的海洋生物环境,保护作为人类共同财富的海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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