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能据为己有。” 我对这句话印象很深。
今天中午,我到姑奶奶家做客,过了一会儿,姐姐也来了,她激动得对我说:“婧婧,今天我在路上捡到10元钱。”我第一句话就是:“你有没有交公?”姐姐若无其事地说到:“没有。”“我才不交公呢,交给了老师,老师也会贪污。”其他客人们听了都哈哈大笑。
在回家的'路上,妈妈问我:“假如是你捡到10元钱,你会怎么做?”我立马回答道:“肯定是交给老师呗,我们老师可不会贪污的。”妈妈表扬了我,并且说:“在学校捡到要交给老师,在大街说捡到你会怎么办?”我说:“在大街上捡的跟学校没关系,但我又不能交给警察,他们拿到很可能拿去买烟抽。”妈妈说:“本来交给警察也是可以的,但警察收到钱要出具收款收据,否则不符合程序。小数额的你可以先收到,以后有机会捐出去,因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能据为己有。大数额的你怎么办呢?”“那就要贴失物招领了。”我回答道,“但是又要防止冒牌货来领钱。”于是我和妈妈探讨了许多防止冒领的办法,我受益匪浅。
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能据为己有,这句话我终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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