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某市有一小型火车站,设施简陋,停靠列车较少,乘客不多。站前广场前是一条不宽的马路,零散地停放着接站的出租车。广场左侧是公共汽车站,停车场地势低洼,一大片积水弄脏了过往的车辆及行人。广场上唯一一座公厕,年久失修,常常停水,破烂不堪而又臭气熏天。
在这样的环境中,活跃着一支人数众多的环境卫生监督员队伍。一些中老年男女,身着便衣,身上不显眼处挂个牌,不经意间,很难看出其身份。有的固守某一角落,有的在行人中穿插,机警的眼睛随时关注过往的行人(大多为上下火车的外地旅客)。一旦发现有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他们就会立刻抓个现行,从怀里掏出一本几乎翻烂了的市政府文件汇编,指着有关条文对当事者说:“你违规了,要接受罚款。”然后,将他带到广场边上的一张小桌子前,桌边坐着两位身着制服的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当场处理——罚款。
有一位学生模样的小伙子,被处罚20元钱,因钱不够,在小桌旁站立一小时后,才被照顾,交了15元钱走人。一位50多岁的妇女,坐在街边的栅栏上悠闲地吸着烟。一伙刚下火车的乘客从妇女面前走过,妇女眼尖,发现一名乘客手上夹着一支即将燃尽的香烟。于是,她嘴上叼着烟卷,悄悄跟了过去。没走出十几米,那名乘客的烟头被弹在地面上。妇女像发现猎物的雄鹰一般,一口吐掉口中的烟头(当然也落在马路地面上了),几步冲上,扭住丢烟头的乘客,高声喝道:“罚款!”更有执着者,跟随一位吸烟的路人走过了好几个路口,直到路人将烟头扔进垃圾箱,才悻悻而归。
这些执法者有时还会凑在一起交流,相互了解抓的人数和罚的款额。然而,对于本地人士却是另一种态度。那些待客的出租车司机,或者聚集闲聊,随地吐痰、乱抛烟头早已司空见惯。一些小商贩高声叫卖,随意丢弃的垃圾遍布脚下。整个广场地面,看不出被执法者维护得洁净无比的景象。这些执法者只是对不讲卫生的路人进行罚款,却无人去清理这里的'环境。
这些执法者聚集在小车站附近,并不是真的来治理环境卫生,似乎是对外来旅客收取管理费来的。
某些国人的一些卫生习惯确实有碍文明,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包括重罚)也是有道理的。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靠罚一些旅客的钱款(又类似如此的方式)是起不到显著效果的。假如将该火车站周边的环境状况改善好了,一些人就会自觉地控制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假如对所有的人——不分本地和外地,对所有的地方——不论车站还是其它区域,都能一视同仁,真正从治理环境卫生的角度去文明执法,那才不失去设立执法机构的意义。
执法本身在于维护和改进秩序,一旦今后社会环境和人们行为都规范了,则不再需要由专人去执法。但现在,不文明执法的情况多了,便成了为执法而执法,执法的目的落在了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上。
一些其它执法领域也是如此,若没有经济效益,执法的效果和力度就很小。但为了经济效益,常常出现不文明执法的情形。更有一些部门,还设定经济指标,作为创收的渠道,以致于下属工作人员为完成指标,不择手段,加重了不文明的执法。
如果长此以往,即使局部的外部环境能有所改善,但人们的内心环境又会出现阴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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