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一件事物只能有一个判断。这里所谓一个,是指浑凝美满,像我们前此取为譬喻的圆球而言。在一回议论里固然不妨有好几个判断,但它们总是彼此一致、互相密接的;团结起来,就成为一个圆球似的总判断。因此,它们都是总判断的一部分,各各为着总判断而存在。如其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一定有些部分与这个总判断不相关涉,或竟互相矛盾;彼此团结不成一个圆球,所以须另外分立。不相关涉的,何必要它?互相矛盾的,又何能要它?势必完全割弃,方可免枝蔓、含糊的弊病。因而议论一件事物,只有而且只能有一个判断了。
议论的路径就是思想的路径。因为议论之先定有实际上待解决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疑难的境地。而判断就是既已证定的假设。这样,岂不是在同一路径上么?不过思想的结果应用于独自的生活时,所以得到这结果的依据与路径不一定用得到。议论的判断,不论以口或以笔表示于外面时,那就不是这样了。一说到表示,就含有对人的意思,而且目的在使人相信。假若光是给人一个判断,人便将说:“判断不会突如其来的,你这个判断何所依据呢?为什么不可以那样而必须这样呢?”这就与相信差得远了。所以发议论的人于表示判断之外,更须担当一种责任:先把这些地方交代明白,不待人发生疑问。换一句说,就是要说出所以得到这判断的依据与路径来。譬如判断是目的地,这一种工作就是说明所走的道路。人家依着道路走,末了果真到了目的地,便见得这确是自然必至的事,疑问无从发生,当然唯有相信了。
议论里所用的依据当然和前面所说思想的依据一样,须是真切的经验,所以无非由观察而得的了知与推断所得的假设。论其性质,或者是事实,或者是事理。非把事实的内部外部剖析得清楚,认识得明白,事理的因果含蕴推阐得正确,审核得得当,就算不得真切的经验,不配做议论的依据。所以前边说过,“叙述是议论的基本”,这就是议论须先有观察工夫的意思。在这里又可以知道这一议论的依据有时就是别一议论(或是不发表出来的思想)的结果,所以随时须好好地议论(或者思想)。
所用的依据既然真切了,还必须使他人也信为真切,才可以供议论的应用。世间的事物,人己共喻的固然很多,用来作依据,自不必多所称论。但也有这事实是他人所不曾观察、没有了知的,这事理是他人所不及注意、未经信从的,假若用作依据,不加称论,就不是指示道路、叫人依着走的办法了。这必得叙述明白,使这事实也为他人所了知;论证如式,使这事理也为他人所信从。这样,所用的依据经过他人的承认,彼此就譬如在一条路上了。依着走去,自然到了目的地。
至于得到判断的路径,其实只是参伍错综使用归纳演绎两个方法而已。什么是归纳的方法?就是审查许多的事实、事理,比较、分析,求得它们的共通之点。于是综合成为通则,这通则就可以包含且解释这些事实或事理。什么是演绎的方法?就是从已知的事实、事理,推及其他的事实、事理。因此所想得的往往是所已知的属类,先已含在所已知之中。关于这些的讨论,有论理学担任。现在单说明议论时得到判断的路径,怎样参伍错综使用这两个方法。假如所用的一个依据是人己共喻的,判断早已含在里边,则只需走一条最简单的路径,应用演绎法就行了。假如依据的是多数的事实事理,得到判断的路径就不这么简单了。要从这些里边定出假设,预备作为判断,就得用归纳的方法。要用事例来证明,使这假设成为确实的判断,就得用演绎的方法。有时,多数的依据尚须从更多数的事实、事理里归纳出来。于是须应用两重的归纳、再跟上演绎的方法,方才算走完了应走的路径。这不是颇极参伍错综之致么?
在这里有一事应得说及,就是议论不很适用譬喻来做依据。通常的意思,似乎依据与譬喻可以相通的。其实不然,它们的性质不同,须得划分清楚。依据是从本质上供给我们以意思的,我们有了这意思,应用归纳或演绎的方法,便得到判断。只需这依据确是真实的,向他人表示,他人自会感觉循此路径达此目的地是自然必至的事,没有什么怀疑。至若譬喻,不过与判断的某一部分的情状略相类似而已,彼此的本质是没有关涉的;明白一点说,无论应用归纳法或演绎法,决不能从譬喻里得到判断。所以议论用譬喻来得出判断,即使这判断极真确,极有用,严格地讲,只能称为偶合的武断,而算不得判断;因为它没有依据,所用的依据是假的。用了假的依据,何能使人家信从呢?又何能自知必真确、必有用呢?我们要知譬喻本是一种修辞的方法(后边要讨究到),用作议论的依据,是不配的。
现在归结前边的意思,就是依据、推论、判断这三者是议论的精魂。这三者明白切实,有可证验,才是确当的议论。把这三者都表示于人,次第井然,才是能够使人相信的议论。但是更有一些事情应得在这些部分以前先给人家:第一,要提示所以要有这番议论的缘由,说出实际上的疑难与解决的需要。这才使人家觉得这是值得讨究的问题,很高兴地要听我们下个怎样的判断。第二,要划定议论的范围,说关于某部分是议论所及的.;同时也可以撇开以外一切的部分,说那些是不在议论的范围以内的。这才使人家认定了议论的趋向,很公平地听我们对于这趋向所下的判断。第三,要把预想中应有的敌论列举出来,随即加以评驳,以示这些都不足以摇动现在这个判断。这才使人家对于我们的判断固定地相信(在辩论中,这就成为主要的一部分,否则决不会针锋相对)。固然,每一回议论都先说这几件事是不必的,但适当的需要的时候就得完全述说;而先说其中的一事来做发端,几乎是议论文的通例。这本来也是环拱于中心——判断——的部分,所以我们常要用到它来使我们的文字成为浑圆的球体。
还要把议论的态度讨究一下。原来说话、作文都以求诚为归,而议论又专务发现事实、事理的真际,则议论的目标只在求诚,自是当然的事。但是我们如为成见所缚、意气所拘,就会变改议论的态度;虽自以为还准对着求诚,实则已经移易方向了。要完全没有成见是很难的;经验的缺乏,熏染的影响,时代与地域的关系,都足以使我们具有成见。至于意气,也难消除净尽;事物当前,利害所关,不能不生好恶之心,这好恶之心譬如有色的眼镜,以此看事物,就不同本来的颜色。我们固然要自己修养,使成见意气离开我们,不致做议论的障碍;一方面更当抱定一种议论的态度,逢到议论总是这样,庶几有切实的把握,可以离开成见需与意气。
凡议论夹着成见、意气而得不到切当的判断的,大半由于没有真个认清议论的范围;如论汉字的存废问题,不以使用上的便利与否为范围,而说汉字是中国立国的精华,废汉字就等于废中国,这就是起先没有认清范围,致使成见、意气乘隙而至。所以议论的最当保持的态度,就是认清范围,就事论事,不牵涉到枝节上去。认清范围并不是艰难的功课,一加省察,立刻觉知;如省察文字本是一种工具,便会觉知讨论它的存废,自当以使用上的便利与否为范围。觉知之后,成见、意气更何从掺入呢?
又,议论是希望人家信从的,人家愿意信从真实确当的判断,尤愿意信从这判断是恳切诚挚地表达出来的,所以议论宜取积极的诚恳的态度。这与前面所说是一贯的,既能就事论事,就决然积极而诚恳,至少不会有轻薄、骄傲、怒骂等态度。至于轻薄、骄傲、怒骂等态度的不适于议论,正同不适于平常的生活一样,在这里也不必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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