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追求作文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追求作文 篇1
被苹果砸中的牛顿,可谓物理学界的臣人,可他自己却说,他只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的确如此,如果不是有前人所打下的基础,他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成就。但是,仅仅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如果不是他对未知的执著追求,又怎么会成功呢?所以,追求可贵。
追求不因失败而阻挡前进的步伐。曾经有一片未知的科学领域,叫做“镭”,发现它存在的人是一对夫妇,他们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却拥有对未知的追求,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没有让他们停止对镭的追求的脚步。还有一个人也是这样。他一生中发明了一千多样东西,拥有一千多个专利。或许有人只是看见了他成功的那一刻,却忽视了他若干次的失败。他自己看见了,看见的是失败背后燃起的熊熊火焰,是对成功浇不灭的追求之火。他们没有因为失败带来的打击而放弃,而是奋力去抓住他们心中的追求,最终到达了成功的彼岸。
既然连失败都阻挡不了人们对追求的渴望,对未知的追求,那还有什么可以使人们停下追求的步伐?或许有人会说,没有了。但我却要说,是成功,是成功阻挡了你对追求的渴望。不要让成功塞住你通往追求的入口。
成功将使你迈入追求的大门。古代有一名老者,学富五车,有自己专门的一套想法,四处去游历,他成功的将自己的思想传输给了一位君主,然而他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对学术的追求,反而觉得自己知道的太少,决定潜心学习,这是孔子,一位谦虚的老人,一个成功的老者。还记得萧伯纳与小姑娘的对话,萧伯纳用一个成功人士的口吻告诉小女孩:“回家告诉你妈妈,今天和你一起玩耍的是著名的音乐家萧伯纳。”而小姑娘的话却着实给这位“成功人士”萧伯纳一个警醒:“回家告诉你妈妈,今天和你一起玩耍的是苏菲。”从此,他不再以傲人身姿出现于人面前,而是不停地追求,潜心研究。或许这只是谦虚,但却也是教会了我们追求。
我们不仅仅只有在失败或成功后才能意识到追求可贵。陶渊明一生渴望隐居,而与此同时,他也没有放弃对知识的追求。莱特兄弟对飞行有兴趣,才会在飞行上不停地追求。我们还没有经历社会中的成与败,而我们却懂得何为追求。
或许没有了当年的热血沸腾,而我们依旧在这条名叫“追求”的路上,不回头。
生无所息,追求不止。
追求作文 篇2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追求作文 篇3
和谐如画,柔和美丽;和谐似歌,婉转动听;和谐若诗,悠远永恒。和谐入梦,我们永远追求。————题记
自然的和谐
当清晨的第一缕陽光洒向大地,万物的线条变得柔和而美丽,那是自然在描绘着和谐的图景。
我是棵小草,在浓重的黑夜冲破土地的枷锁,舒展开稚嫩的手臂……在我还 是粒种子的时候,蚯蚓先生告诉我,外面的世界有鸟语,有花香,有树陰,有雨露……只要我努力发芽,便能为这如画的世界添上绚丽的笔。带着憧憬,好奇和期待,我忍过夏季的雨水饱涨,熬过冬季的寒冷干燥,终于破土而出,看到了这个世界:黑暗陰沉的天空闪烁着几颗寥落的星;浅浅的月牙笼罩在大片陰云中;高大粗壮的树木站立在我的四周,在淡淡的月光下投射下狰狞的影子,把我的周围渲染成片肃杀的黑暗;初春的风本是柔和的,但此刻风吹得树叶簌簌作响,时不时有几片落叶飘落,更添分恐怖……再低头看看自己透露着嫩绿的身体,轻柔地仿佛是这片肃杀中不和谐的存在,仿佛在瞬间就会被这黑暗吞没……
到了第二天清晨,太陽跨过地平线,将第束陽光投射到我的身上时,我看到了蔚蓝的天,漂浮的云,绿得浓郁的树和周围嫩绿的同伴。春风轻抚着我的双颊,似乎在说:“欢迎你的加入,亲爱的小草。”我甚至还 听到了小鸟欢快的鸣叫。切变得如此温暖,如此美丽,如此和谐。我觉得自己是真的溶入了这样片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如画般的和谐之中了。
校园的和谐
当张张纸币被投入箱子,校园的氛围变得温暖而柔和,那是每位同学在谱写着支和谐的歌曲。
我是个小箱子,被简单地包装过之后摆在主席台上,台下是熙熙攘攘的学生……在我还 是个普通的箱子时,校长先生告诉我,我的使命将会很伟大,我将盛满同学们的爱心,然后为那位患白血病的学生带去希望。我满怀期待地接受着包装和改造,看着自己身上“捐款箱”三个字,我仿佛看到了它在闪闪发光,映射出我的使命。校长先是介绍了那位同学的病情和他的概况,我也清楚地看到了台下的学生由鄙夷的神色转为同情,甚至有同学开始低声抽泣。随着校长先生的句“捐款开始”,同学们排着整齐的队伍,开始走上主席台,双双攥着5元,10元纸币的手轻轻掠过我的嘴巴,往我身体里面投了进去,那或许是他们个星期的零花钱,又或许是他们省吃俭用剩下的钱,但可以肯定的是那是他们献出的颗颗纯真的爱心。所以即使在我的肚子里面杂乱无章地挤着各种面值的纸币,我也觉得它们彼此和谐地存在着。
望着捐完款走下台的同学们脸上幸福满足的微笑,我被感动了,被这纯洁美好的心灵感动了。原来用颗颗爱心奏响起来的和谐之曲,是那么地优美动听。
社会的和谐
当双双手伸向需要帮助的弱者,社会的景象变得温馨而感性,那是每个人在吟诵着和谐的诗歌。
我是段坡度大且较较长的斜坡,在雨水的冲刷下变得溜滑……在晴天的我,常可以看到望着我皱眉的老人,嚷着要爸爸妈妈抱的小孩,和踏着自行车的年轻人脸上的汗珠在陽光的照射下折射出璀璨的光芒。而这是雨天,冰冷的雨丝落在行人的伞上,发出令人急促烦躁的声音。有个身披雨衣的大妈正在吃力地蹬着三轮车,想要从我这走过,可是无奈路太滑,她再怎么努力也爬不上来。来往的人群却对这幕熟视无睹,我不禁嗤笑起人世间的冷漠。
正在这时,个小姑娘把伞放在边,走过来帮大妈推起了三轮车,她在后面红着脸,喘着粗气地推,大妈在前面使劲地蹬。终于,车爬上了我的头顶,可是小姑娘全身却被雨水淋了个透,水气氤氲中,我看不清她的表情,只是她胸前的红领巾却在这片朦胧中鲜红地如此耀眼。我听到大妈的不住道谢和雨水滴落在小姑娘身上变得动听的声音。
小姑娘转身拿起伞,身影淹没在这片雨幕中。我突然觉得此刻的雨声不再刺耳,倒像是在吟诵着首悠远而和谐的诗歌。这诗歌是小姑娘用她的爱心抒写成的。
和谐,无处不在,只要你在时间的洪流中保存着那颗纯洁善良的心,切事物都会变得和谐美好。
追求作文 篇4
风吹乱了思绪,雨打破了记忆,唯有你那轻旋的舞姿令我怦然心动。
——题记
夜,静静的。夏夜的鸣虫不知疲倦的奏着那段圆舞曲,月光洒下优美的光辉,俏皮地爬上窗子。我坐在灯下,漫游题海。
“啪”一切都暗了,我漫步经心地点起一支蜡烛,冷静的气氛顿时迷散在整个屋子。蛾,你那翩舞着你轻盈的舞步,闯入了这个陌生却极具吸引力的世界。烛不安地摇曳,为整个房间打上暗黄的底色。蛾,你慢慢靠近,蛾,你是要停在修火的指尖上吗?我伸出手,等待这个精灵炫落。
蛾,你那么执著,滑过我的指间,没有太多迟疑,蛾你要做什么?未等我采取任何行动,你已扑向那烛火“斯-”火苗瞬间窜起,竟不留一丝灰烬,我霎时所到了生命的总结的声音。
啪,我手中的笔已滑落,滚动几圈,那般清脆。泪已怅然落下……
蛾,你为何……只是那瞬间的闪动,你忍气放弃这繁华的世界?你有哪样美丽的翅,那样轻易的舞步,值得吗你为生命这样傻?
我惊奇,我惶恐,我不解……
目光又重新落到那烛光上。烛光啊烛光,你到底有何魅力,或者说你为何那么残忍,忍心吞噬这样一个弱中而美丽的生命?烛光无语,依就徭役……
蛾,你是追求光明和温暖的,对吧?不然,你那么撕心裂肺的痛苦怎么会义无反顾,你的亡灵一定在安抚你刚才的伤痛,你很满足,对吧?
脑海中又浮现了你扑向烛火的那一幕,那么壮美。这是一种生命的注解吧!即使不留下一点灰烬,但你生命的芬香已随着今夜的风吹远,吹远……
我拾起笔,勾画出你的身影。
风吹乱了思绪,雨打破了记忆,但就在今夜,你-一只无名的飞蛾却令我心动,因为你让我明白,这世间,原来有有一种追求,它叫做牺牲。
追求作文 篇5
当大多数人们都在调查问卷上写下,想找一个能实现抱负、施展才干或专业对口等工作时,你是否注意到了那角落里的9%?请不要说他们没有雄心,不为自己的未来着想。这只是一些人对自由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又有什么错呢?
在追求中享受自然、品味人生。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的陶渊明,恐怕是这类人的代表吧?厌恶官场的明争暗斗与尔虞我诈,不为五斗米而向乡里小儿折腰的渊明,毅然退出江湖,安居在南山脚下。从此,每天种地、犁田、饮酒、采菊、观景、写诗,好不恬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心境使然,他才能在文学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山水田园诗,享受自然、品味人生的同时,也为后人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名篇佳作。人们都有一颗向往安谧、恬然的心,只是在这喧嚣尘世,不得不封闭起来,为何不做一回渊明,尽情追求这只有旷世的自由呢?
在追求中享受自由、爱我所爱。嵇康、向秀、刘玲、嵇康等人,他们是晋代的才子—“竹林七贤”,也是享誉天下的名人,更是自由的追求者。而其中尤以嵇康为最。善于作诗弹琴的他,最终在司马王朝的压迫和无奈下,也无反顾地走向了山林。无事时,便与同伴饮酒赋诗;拮据时,便与向秀一起在溪边打铁换取钱物。这样的生活,难道不正好?若是嵇康出山,司马氏王朝也可能更加强盛,他也可能因此被人们传颂。可他没有加盟司马氏集团。哪怕是司马王超以死相逼,他仍是摇了摇头,提笔写下了《与山巨源绝交书》,笔锋遒劲,象征了他的铮铮铁骨,而那飘逸的长发,不也正表明他对仕途的不屑,对我行我素的自由人生狂热?
在追求中袒露率性、真实自己。每个人都曾追求过自由,但因为种种缘由,最终便像山涛一样放弃了。没有人能够说什么,这只是不同人的走不同路而已。有时,甚至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人生一辈子,哪怕在这世上出了吃穿住行外,还要有点追求,哪怕是一无所成,也要丰富自己的内心,升华了自己的灵魂,哪怕将要面对死亡,像嵇康那样,做一回真实的自己又何妨?事业的成功与人生的充实,有时不代表万贯豪财,甚至是万人之上的地位,而是让自己感觉活得精神的充实与真切,在人世没有白走一遭。
很喜欢一部电视剧中的一个人:萧剑江山诗酒茶。不是因为爱海,而是他的心境。夕阳西下,独自坐在山间,在落日余晖的映衬下,吹一曲洞箫,品一盏香茗,望着黄叶落地,倦鸟归巢,恬然而惬意,想自由,而又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做一会率性真实的自我,有何不好呢?学一学苏老夫子吧,“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追求作文 篇6
绿菌场上,一队足球队员正在奔跑,他们在追求,追求比赛胜利后的幸福快感;秋雨缠绵时,一个男青年为女友撑起一片红霞,他正在追求,追求属于他们的幸福……
幸福是什么?追求又是什么概念?我想我也说不清。因为,幸福是一探树,一裸会开花的树。在这裸树上,能开出耀眼的小花,能开出芬芳的珍卉,也能开出平淡的好花……那追求就是花,多种多样,各人有各人的追求……
但,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用追求之砖筑起幸福长城……
一幅素稚的画:蔚蓝的天空中,飘着朵朵白云,蓝天下,一个人,不,应该说是许多人,他们正砌一座城墙,一座幸福长城……他们正在努力,正在流汗,正在追求,正在创造幸福……
幸福是一只飞蛾,追求是那蛾儿破茧的一刹那。幸福是争取来的,它也就像一朵花儿,在经历了各种风雨之后,在一番勇敢的追求、拼搏之后,那羞涩的花朵,才会霉出幸福与欣慰的微笑。那绿油油的叶子上沾有的泪水,也应该是幸福的吧……
追求是有目标的,一只帆船永远在追求成功的彼岸,一位考古学家永远在追求金字塔的谜底,一位学生永远在追求满意的答卷,一位园丁永远在追求一派硕果累累的景象……
有了追求的泉水,不管有没有结果,幸福的小澳总会出现。像夸父追日,他虽然没有追到太阳,但他还是幸福地死去了,他的死是平静的、安详的、幸福的……
也许,你为一个人去追求野花而感到可笑,但,我想你错了,因为平凡的人有平凡的追求,那他当然会有平凡的幸福……挥一把汗水,堆一块幸福砖,种一裸目标树,去追求吧!追求那属于你的……
朋友,用一块块追求砖,去建筑起一条属于你自己的幸福长城吧!学一学蚕宝宝那种永不停息的追求精神,试着体会一下从一裸小树长成一裸参天大树的艰辛,想一想阳光总在风雨后……
追求和幸福,也许是树根与树的关系,它们紧紧相连,紧紧拥抱,互相鼓励,共同进步;追求和幸福,也许是水平线与太阳的关系,它们共同挥汗,争取光明。但追求和幸福,更像那砖与城墙的关系,幸福是在追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追求的砖,怎么会有幸福长城?
追求作文 篇7
小溪不满足于在狭窄的河岸之间游走,才有了东流入海的执着追求;种子不满足于生活在泥土下的黑暗中,才有了破土而出的勇气和自强;蒲公英不满足于生长在无人知晓的山谷中,才有了随风漂浮千万里的胆识和气度。
鸭子不满足于眼前河水的污染,但却没有追求更清澈河水的行动,因此,它们就只能在污泥塘里“自娱自乐”。如果它们努力追逐梦想,那他们就会体会到追求成功的快乐。其实,成功的彼岸距离它们并不遥远。只要迈出执着的脚步,清澈的小河就属于它们。所以,没有努力追求的人永远也体会不到彼岸花开的美好。
是努力追求的步伐成就了民族的进步与伟大。人们不满足于对地球资源的利用,努力探求月球的奥秘,于是便有了第一个踏足月球的人——阿姆斯特朗和中国航天第一人——杨利伟。他们的一步不是简单的一步,而是标志着整个人类航天事业发展的一步,标志着整个人类社会进步的一步。他们的进取精神,他们的追求精神,为人类历史画卷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们超越了自己。
因为有了勇往直前的追求精神,人世间才有了麦哲伦的航海壮举。麦哲伦,他不满足于现状,敢于追求更高更远,以顽强的毅力和雄心,为人类航海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人们精神麻木的年代里,鲁迅努力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他毅然弃医从文,以文人的一支秃笔为武器,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呐喊战斗。他撕下反动势力那华丽的外衣,将丑恶呈现在世人面前;他热切而高昂的呼唤,唤醒了昧昧昏睡的人们。为推动中国历史的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人类正是有了这种勇于追求的精神,才有了爱迪生的发明,才有了居里夫人的成就,才有了孔子的伟大和文化的博大精深,才有了张海迪永不向命运低头顽强,才有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因为追求,因为努力,历史的车轮才滚滚向前,永不停息。
发展的21世纪更加需要这种不断追求,不断超越的精神。如果不满足于现状,就应该追求更好。如果不满足于在烂泥塘里嬉戏,就要努力去寻找更清澈的河流。倘若我们迈出了追求卓越的步伐,就一定会有收获。
追求作文 篇8
生物学家达尔文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施鲁期伯里,是个非常好学、信念坚定和聪明的人。
因为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当地的名医,所以达尔文的爸爸希望达尔文也继承祖业,因此,在他十六岁时就被送到了爱丁堡大学学习医术。
可是,达尔文从小就热爱大自然,尤其喜欢采集矿石和动植物标本。进入医学院之后,他依然到野外采集动植物标本。父亲认为他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怒之下又送他到剑桥大学,改学神学,希望他以后能成为一名尊贵的牧师。但达尔文对神学院的课程十分厌烦,他依然把大部分时间用来听科学讲座,自学大量的自然科学书籍。
有一天,达尔文在郊外的一片树林里,围着一棵小树转悠。突然,他发现在要脱落的树皮下有虫子在蠕动,他连忙剥开树皮,看见两只奇特的甲虫在迅速向前爬去,他立刻左右开弓抓在手里,兴奋地观察起来。正在这时,树皮里又跳出一只甲虫,他措手不及,随即把手里的甲虫塞到嘴里,又把第三只甲虫抓到。
看着这些甲虫,他真有点爱不释手,只顾得意地欣赏手中的甲虫,早把口中的给忘了。嘴中的甲虫受不了啦,便放出了一股辛辣的毒汁,把舌头蛰得又麻又痛。达尔文这才想到了口中的甲虫,把他吐了出来,得意洋洋的朝学校走去。后来人们为了纪念他首次发现这种甲虫,就把它命名为“达尔文”。
看完达尔文的故事,感到有趣之余,也被他身上表现出的的那种执著追求、不断探索的
《小学生不可不知的科学家》这本书,就像一剂良药,又像一盏航标灯,指引着我努力向前,不断探索,争取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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