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资源所是扶余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本乡(镇)行政辖区内(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矿产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有关规定,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要求。
二、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及本系统内的其它标志管护工作。
三、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综合区片价制定和土地征占(用)、农用地转用以及土地补偿和安置等重点工作。
四、受县局委托,负责国有土地年租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农电系统、银信系统、粮食系统及外资企业等需局里统一征收的'除外)。
五、配合相关科室做好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国有土地和各类乡(镇)、村及企业用地,集体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清理土地隐形交易行为。
六、负责土地、矿产调查统计,日常变更调查及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承办农民宅基地上报审批及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
八、认真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及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协助执法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国土所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九、负责调查调解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参与本辖区内的其它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信访工作。及时接待了解情况,做好上访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且应该办理的事项。1.宣传和贯彻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制定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办理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
3.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审查。
4.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查处农村各种违法用地案件。
5.协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开发复垦任务。
6.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及时准确的反映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8.核实和填报有关国土资源统计资料。
9.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工作。
10.承办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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