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2021-06-08 读书笔记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到底应如何写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1

  早就有听说《西窗法雨》这本书,无论是老师的推荐还是同学的如潮好评,都让我感觉他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学好书。直到前些时日,我才真正的开始接触他、了解他,体会到她无与伦比的美。

  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学读物,通俗而又不失其内涵,易懂而又文笔优美。下面,简要谈谈我对《西窗法雨》中的一篇《自扫门前雪》的文章的理解与看法吧。

  《自扫门前雪》是从“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句话开始说起的。

  本文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相传很多年前,一位美国男青年在他人家门口不幸摔倒,这一摔摔出了一张万元美金的医疗罚单,那个小伙子坐骨粉碎性骨折,没几日,小伙子就状告法院,称户主没有扫雪,使公共道路隐藏“机关”。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户主赔偿一切损失,小伙子再傻也不会想让自己摔成粉碎性骨折,而户主没有扫雪,地是滑的,存在潜在危险,作为户主的房主自然有义务消除地上的潜在危险。

  这个故事一直流传至今,所以美国人一直自扫门前雪,不但是为了给自己提供方便,更是为了防止他人摔倒,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在我们看来,自扫门前学是一种极度自私的做法,通常是被认为是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做法,所以,我们要通过提高国人的素质来改善这样的状况。但是美国人却不是这样认为。

  首先,美国人认为,运用道德的手段来呼吁奉献精神,只会导致这种不会管他人瓦上霜的行为愈演愈烈,而且自扫门前雪的行为也会越来越少。在法律思想严密的美国人看来,这种运用道德手段来调整是虚幻缥缈的,无法具体落实到行动。

  而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则有法可依,有路径可以遵守,所以,这样的话,不仅“莫管他人瓦上霜”会俯拾皆是,而且“自扫门前雪”也会渐出萌芽。

  在我看来,“自扫门前雪”是要法律和道德来进行共同的约束的。它不能单方面的只依靠一方的力量。

  一方面,“自扫门前雪”如果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来实现,真的是不太现实,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一切以自己的利息为先。仅仅道德的力量,是一种虚无缥缈的设施罢了。就像我们再怎么厌恶自私自利的行为,再怎么呼吁要重建道德体系,还是会发生小悦悦,还是会有老人摔倒了没人去扶,可见道德一方的力量的远远不足的。而法律则可以起到震慑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这正是道德所调整不到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光靠法律的力量来约束。越是有小悦悦事件,越是有老人没人扶,我们就越要重视道德的作用,他是一种深入人心的力量,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的一言一行。关心他人,互帮互助,这是我们民族历来的良好品德,所以更不能丢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挂起的只是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个人自扫门前雪不是仅靠法律,不是光靠道德,靠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规范。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2

  《西窗法雨》耳闻已久。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于是乎,这基础分瞬间就八分起跳了。再来说点内容。窃以为,法学入门之类的评价有些过誉。不可否认,这本书的确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练成一篇论文的篇幅,估计我会没啥顾虑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书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来覆去都是一个意思,不过做了点文字游戏。所以会兴趣索然,翻几页就又搁在一旁。总感觉,作为法律方面的书,逻辑链不是很强,没有以理服人的无懈可击的感觉。更像是在摆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可能和我个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说一下推荐指数。书的内容打在7.6,配合装帧大概8分左右吧。买了也不后悔,也没有捡到宝的惊喜。不过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赞!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3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中国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中国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习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4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中国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审视中国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中国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中国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中国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5

  《西窗法雨》是刘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专栏上所写的漫笔合集,此书虽是严肃的法律题材,风格却是轻松而有趣。书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结合具体案例,对欧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点到而不点透,引发读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启蒙读物。

  我在大学时有个非常远大的理想——成为一名国际商务律师,一直都对法律相关的书籍、影视剧比较感兴趣,所以这本书我看得津津有味,对刘教授的一些观点也是深以为然。

  在这里,我主要想谈谈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来说,法律由法官解释和运用,法官称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官说了算。本书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美国缅因州法院和马萨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遗嘱纠纷案件——遗嘱证明人之一均是受遗赠人的妻子。根据当时美国的法律,遗嘱须三个证人证明。缅因州法院法官认为妻子可以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而马塞诸赛州法院法官却认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证明给予丈夫的遗赠便是给予自己的,所以遗嘱无效。

  本书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证》让我想起了以铁面无私、断案公正而万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为原型的文学作品中他的断案风格与自由心证颇为相似。法定证据虽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断力正好是一个良好的补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决定的,法背后的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赋予法律不同的解释。从许多现实案例来讲,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初衷——维持公正。在西方国家,必要时法官会将法律规定放置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在国内,虽然也有这种勇敢的法官,但是为数不多。

  在我看来,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官,应该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视中的包青天一样。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辞职的浪潮。有一位辞职法官说,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这值得我们深思,虽说改革在不断进行、不断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们也只是机械照搬条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补丁,这样的法律体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记了最重要的道德伦理的标准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标准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确,但最终实现却必须要道德的支撑。实现公正,就是让每个公民知荣辱、每个法官有尊严。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6

  读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是有效开展工作的航灯。继我院开展"无悔从检使命青春溢满书香"青年读书会活动后,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型检察院的浓厚氛围,按照院党组关于争做学习型、实干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从7月6日起开展"微信荐书我创作"评比活动。本期,由我院公诉科干警吴玉青通过亲自制作微信,为大家推荐《西窗法雨》一书。

  踏入心仪的法律系,恩师为我推荐的第一本法律课外书,就是《西窗法雨》。他说,"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初读的时候,心情虽然恭敬,但是还未完全领略其味,误以为就是介绍西方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教科书,只不过语言幽默些罢了。今日重读,则阅读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幽默风趣的语言,凝结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韵味,透过一层层书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中国的问题。静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读不厌、受益匪浅。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坚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论,都来自于社会实践,有时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社会个体,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个别人也许认为不是正确的、公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苏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给出了答案。苏哥拉底是一个喜好"辩证法"的著名哲学家,从而得罪了一些"诡辩学者",被他们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入狱,并被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学生称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狱。苏格拉底则说公民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当,从容赴死。"苏格拉低之死"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损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头脑更加清明,程序不仅仅是手段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实体的公正,程序与实体应该并重。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程序。有些人认为,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给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古老的荷兰有甲、乙两位农民,两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为一片果林发生纠纷,在一审中因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给其爷爷的书信,法官便不再让甲进行答辩,将果林判给了乙。在上诉审理中,法官给予两人平等的辩论机会,让他们把证据都拿出来,把所有的话都讲出来,结果甲也拿出来类似的书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将果林平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怀揣法治梦想的水珠,汇入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长河中去。当前,我们国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再读《西窗法雨》,"法律的权威"、"政府与司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与"契约关系",一篇篇幽默却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国的法治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辩证。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处于改革大潮中的我们,正如历史长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万个怀揣着法治梦想的水珠,向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很快就会实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7

  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说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国。古代中国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在古代,儒家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改造,成为文化主流,其"仁爱"的观念深入百姓心中,为统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时候引用一下,在统治者决策面前,毫无作用。人治不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还指对人们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法治则不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还指用一般性的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个人情感和利益来治理国家,国家岂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就如书中乔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过的情形,可以灵活处置,依据人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确定性,历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这样的吗?法治之所以被现代国家所使用,是因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点。

  对于法律权利和自然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权利去赋予我们权利呢?在西方,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天赋人权深入人心,许多西方人坚信,他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论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这些权利都是永恒的;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当权利受到侵害,他们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多丢人的事情,只会认为侵犯我的权利,我自然会反抗,这是我的天性。但是没有经过法律承认的自然权利会不会被滥用呢?我认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会有人滥用的。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在人的漫长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8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透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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