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①,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节选自《史记·循吏列传》)
①尺籍:汉制,把杀敌斩首的功劳记录在一尺长的竹板上,称“尺籍”。此句是说男子不必再当兵出征。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世俗盛美,政缓禁止 禁:禁令。
B.闻君嗜鱼,遗君鱼 遗:赠送。
C.不私其父,非孝子也 私:偏袒。
D.过听杀人,自拘当死。 当:应当。
5.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 徒慕君之高义也
B.丧期不令而治 尽吾志也而不能至
C.坚直廉政,无所阿避 若属皆且为所虏
D.子则自以为有罪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本文开篇明义,作者一开始就表达了对循吏的肯定,他认为官吏奉职循理,就可以此治理好天下,不一定非要用严刑峻法。
B.子产在国政混乱的时候担任郑相,治理郑国二十六年,郑国因他而大治,老百姓非常爱戴他,以至在他逝世时为他哭泣。
C.公仪休担任鲁相,遵奉法度,使得百官品行端正,他不轻易接受别人的礼物,也拒绝与民争利,为不影响百姓曾出妻焚机。
D.石奢是楚相,他为尽孝而放了杀人的.父亲,为守法而自我监禁,楚王认为这是下属的问题想要宽恕他,他不接受,最终自刎。
7.把原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2)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4.D (当:判罪。)
5.B (A代词,他/结构助词,的;B都是连词,表示转折;C助词,所字结构,和后面的动词构成名词性短语/助词,和“为”构成被动句式;D连词,如果/连词,却。)
6.D “认为是下属的问题”是晋文公对李离事情的态度。)
7.(1)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的,刑罚用来阻止坏人作恶的。(判断句2分,“所以”一个1分,句子通顺流畅1分。)
(2)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儿”“去”各1分,宾语前置1分,句子通顺流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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