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作文

2021-02-26 追求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根据写作命题的特点,作文可以分为命题作文和非命题作文。写起作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追求作文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追求作文 篇1

  任何事物都有规律,掌握了规律,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题记

  核桃是一种很有营养的干果,它的壳是非常坚硬的,所以,要想吃到里面的果肉可是很不容易的啊!课堂上,老师让我们想办法吃到核桃肉。我们想了好几种方法:把核桃用力向地上摔,放在讲台下使劲压,放在门缝中挤,用手使劲捏,用牙拼命咬……

  听了我们的方法,老师点头表示同意,然后让大家亲自试试。在讲台下压的,用脚踩的,核桃都粉身碎骨了,他们没吃着。用手捏,用牙咬的,核桃理也不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是没吃着!用力向地上摔的,核桃蹦蹦跳跳不知去了何方?只有把核桃放在门缝中挤的尝到了胜利的果实。

  老师不动声色地看着、笑着,然后温柔地说:“我今天带来了一样工具,能够轻松地帮大家吃到核桃。大家猜是什么?”“钳子!锤子!刀……”同学们七嘴八舌大喊道。

  “嗯,有道理,我带的就是……就是……”随着老师嘴里音乐的伴奏,一把尖刀展现在我们面前。

  啊!刀怎么弄开核桃呢?是用来敲?是用来压?还是用来撬?我百思不得其解。只见老师把水果刀轻轻插入核桃,转了两下,咦,核桃壳裂开了!我愣住了,呆呆地看着老师进行第二次示范。

  接着,老师解说着这其中的道理:“核桃的壳很硬,刀不容易插进去,但坚硬的核桃壳有个弱点——在它的顶部有个长柄的地方,就像胎儿的脐带,从树枝吸收营养的地方,这里不是很坚硬,刀一下子就可以插进去,然后再轻轻地旋转,壳就会裂开!”

  老师戛然而止,而我却听呆了。啊!原来如此,连最坚硬的东西也会有弱点啊!听了老师的解说,我不得不佩服她的仔细。后来才知道,老师为了发现这个秘密,费了不少时间,我又不得不佩服她的坚持,佩服她那种苦苦追求的精神!

  是啊!万事万物都有规律,强者也有弱的地方,什么都不会是完美的!然而,规律可不是那么简单会被发现的哦!它需要你的坚持不懈、仔细观察、敢于创新!当你在苦苦的发现规律之后,它便会奖励你甜美的果实,让你甜甜的享受!

追求作文 篇2

  曾记得汪国真写的《嫁给幸福》:有一个未来的目标总能让我们欢欣鼓舞就像飞向火光的灰蛾甘愿做烈焰的俘虏摆动着的是你不停的脚步飞旋着的是你美丽的流苏在一往情深的日子里谁能说得清什么是甜什么是苦只知道确定了就义无返顾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幸福。这便是追求,而如此的追求,便是我幸福的源头。

  过去,在谈理想时,总有说不完的理想。但那时,我们从未想过理想的遥远。曾听过一个小学同学说她过去的一件事。她曾经有一个追求是拥有学习和玩耍的自由,期末考试前,她在作业做完、自我复习之后,看电视被母亲责备,在争取之下,她实现了追求,拥有了学习和玩耍的自由,在作业做完、自我复习之后,看电视、玩电脑,进行劳逸结合,最终在期末考试中获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幸福。

  曾经有过一个梦想,就是在一个舞台上,当一个做一次英语演讲。不知哪天,梦想变成了追求,我一直追逐这个梦。直到那天,我获得了机会。我那时还是三年级,被老师推荐参加钟楼区的英语演讲比赛。我不断的追求成了现实,当然要让它完美。赛前的准备不多,但我依然非常认真地准备。为了我的追求的成功,我努力的拼搏着,想着我追求的目标,我就有了无限的力量,为最后的比赛做了充足的准备,一次次地在镜子前练习。最终,到了比赛的那一天,我发挥得很好,赢得了响亮的掌声。比赛后,我得知我获得了一等奖。一种幸福之情油然而生。

  “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幸福。”汪国真写得好,我们要有追求、有幸福。也如林清玄所说:小狗在银行门口很幸福,因为有银行的冷风;孩子蹲在墙角很幸福,因为他喝汽水打了个嗝;他儿时很幸福,因为他终于完成追求,喝了许多汽水喝到打嗝。幸福在于追求,我们要为追求拼搏,为幸福拼搏。我选择拼搏,我要让幸福之花开遍每一个角落。

追求作文 篇3

  俗话说,人不可貌相,从某种程度上讲,内在美对一个人的一生往往起决定性作用。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如同一个圆,无论以哪一点作为起点,结局总是圆满的。可是,在这漫漫人生路上,要做些什么才能让生命之花开得愈发绚烂呢?或许有的人选择追求我们外表上的美丽,把自己打扮得耀眼动人,可是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是庸俗的,一个人的美不是光看外表,心灵美才是真的美。这正如藏在老窖里的酒,年份越久,越香醇。

  如果我们是风中的一粒沙,也要随风漂泊一生;如果是大海里的一滴水也要随波逐流一生。沙儿选择了风,水儿选择了大海,它们都在追求人生,追求自我。

  “众人皆醉我独醒”这是屈原那颗忠贞,爱国的心的呐喊。为了坚守,为了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它选择了他自己的路。身子倾向了目的一方,永远的沉溺于冰冷的江水中。他是民族的脊梁,不屈服,最终以死来诠释了人生。追求人生,造就了他灵魂永存,追求自我,早就了他的辉煌人生。

  李太白的醉酒狂歌,放荡不羁,可谓逍遥自在。他的一生不追随什么功名利禄只想独自一人闯荡江湖。在他的生命里饮酒作诗是一大乐事。他的酒后愁情,会让你为之更愁;正可谓“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销愁愁更愁”。而他积极的人生态度,会让你有一种拼搏奋斗的动力;所谓的“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他为了他的万家酒楼和十里桃花,他会不远万里赶到那里,那儿也许就是他的世外桃源。他在美酒中追求人生,在美景追求自我。

  人生把握在自己的手里,也许我们有时只为了漂泊而选择了风雨兼程的人生,但只有我们走过,那里总会有我们曾经留下的足迹,而我们的歌声也会在那里回荡。

  他的名字让人听起来总是会那么的亲切,那么的熟悉。年纪尚轻的丛飞是一个有爱心的歌手,他用他挣来的钱供那些穷困的孩子读书。而当自己身患绝症的时候却没有人来看望他。也许他会感到失望,他也许受到了心灵的打击。但他从没有后悔帮助那些孩子。这就是他人生的追求。他在默默中奉献了他的爱,因为他所追求的人生是不图回报,他所追求的自我就是将爱传递下去。

  人生,有平直的大道通天,也有羊肠小路的迂回;有大江东去的豪迈,也有小桥流水的优雅。不论怎样,我们要追求属于我们的人生,即使前方有荆棘坎坷,既然选择了远方,只顾奋勇前行,因为那里有我的梦。尝到了酸甜苦辣,经过了阳光后的风雨即是人生的一部历

追求作文 篇4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追求作文 篇5

  追求,追求是什么?若在几年前问我,我会回答,追求就是心愿,追求就是梦想。那时的我总是异想天开,一会儿想去水星游访,一会儿想去土星逛逛,一会儿想为马儿插上翅膀,一会儿想让鸟儿长出犄角。

  现在,随着年岁的增加,随着心智的成熟,我明白了,追求不是一时的幻想,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一个目标,一个人生目标,一个愿意用一生去拼搏,去探索,去获求的人生目标。

  我跟很多人都谈过,我长大想当一名老师。也许当时说这话有很多的孩子气,但是很多年过去了,这个想法在我心中从未放弃过,相反,它反而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在我心中根深蒂固。

  让我坚持这个理想的动力,当然源于那些对我谆谆教诲的老师,那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他们不分昼夜,呕心沥血地辛勤培育着我们,是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地坚守在这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岗位。对于他们,除了景仰爱戴,我想我最大的梦想就是有朝一日能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从事这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为培育祖国的下一代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同时,坚持梦想的动力还来自于我那不是老师,却胜似老师的爷爷。我爷爷在机关工作了一辈子,当老师一直是他想圆而又未圆的一个梦。退休在家的爷爷前几年应聘上了一家民办学校的教师,这下可激发起了他多年的热情——早去晚归,忙得不亦乐乎。工资拿得最少,活却干得最多,可他全然不顾,尽心尽力地上好每一堂课。美术课自己亲手画一幅画给学生参考,科学课自己花钱买实验用品,学校的黑板报他全包了……尽管如此,他还是在前两年的被“清退”了。可就算是这样,他也没放弃,除了辅导我和表哥的学习外,只要是适龄的在校的亲戚朋友家的孩子,他都乐为人师,悉心教导,不求回报。有时,我也在一旁充当起小老师,当看到小朋友在我的指点下豁然开朗时,我心里的喜悦无法言喻,这时我便打心眼里能理解爷爷的那份热情以及为人师者的骄傲与幸福。

  “老师”,从小到大,心中一直都神圣的那个称呼,我深爱不变。我愿用一生去追求他,实现他!

追求作文 篇6

  曾经有人问过我,人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我坦然回答说,人活着当然是为了追求。那追求是为了什么呢?这个问题打乱了我的思绪,我久久不能回答……

  追求是一种神奇的力量。“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要是不专注,哪有这种一泻千里的浩浩荡荡;“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要是不断追求,哪有这种傲气与骨气;“千磨万凿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要是不专注,哪来这铁汉般的铮铮铁骨。要是不专注地攀上高山,哪来那种“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气势;要是不专注地登上高峰,哪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广阔视野;要是不专注地忘我写作,哪来“一吟双泪流”的欣喜若狂。

  司马迁三次漫游后用全部精力写出了“究天人之究,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从而完成了父亲的遗命,创造了他的精彩人生。同样因为专注,曹雪芹披阅十载写出了“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红楼梦》,从而再现了封建家族的衰亡史,留下他的旷艺之作。也是因为专注,李时珍历时三十年著有《本草纲目》,从而丰富了我国传统医学的药物药方,成为现今研究中药的必读书籍,在国际上有七种文学译本流传。更是因为专注,袁隆平带领他的科研小组,致力于杂交水稻的培育,研制成功杂交水稻制种技术,并大面积推广,使粮食产量不断增高,为中国乃至于世界粮食事业作出巨大贡献。

  追求是一个人进行自我教育的最初的动力,而没有自我教育就不能想象会有完美的精神生活。

追求作文 篇7

  青春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

  ——题记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又长大了一岁。拥有着青春、奋斗、力量、理想、目标,也无时无刻不在拥有着烦恼、困惑和迷惘。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却是坎坷的。一刹那间感觉哪哪儿都是旷野,哪哪儿都不知道自己的方向在哪里。十字路口也好歹有四个局限:东南西北。此时我就站在那中心,我——该去哪?

  马上就要开始七年级下学期的生活。我又扪心自问:我准备好了吗?我充满着憧憬但是却很害怕。我想要踏踏实实地去学习,可是却总是静不下心来……繁华的街道车水马龙,行人匆匆,时间如飘散的烟花,纷乱得让人有些措手不及。我从不奢望在生活这个复杂的魔方中索取什么,但生活赐给我的已经足够多,并让我学会了感激。感激生活赐予我的那些昂贵、动心、永久的礼物……

  我在变化着:变得开朗、活泼,学会了感恩,学会了知足,变得能够更加珍惜青春了。景物在变化着:门前的小草,绿了又黄,黄了又绿,大自然的风景每天都是新的。人们在变化着:煤油灯成为古董,管道天然气进入厨房,电脑也挤进我们的生活,真诚和友谊被人们重新拾了起来,时尚的春风吹遍城市和乡村的每个角落。我就安排在这一个无处不在的变化之中,我要运用这“美丽的变化”来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让青春永驻。面对变化,我需要坚持,我需要超越,我需要去创新,我需要去突破……

  努力,并不一定成功;但放弃,则一定会失败。坚持就是胜利,在最后一秒还未到来之前,结果永远在未知的生活中。我们无法回避挫折,只能面对,重要的是在挫折中能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直至击败挫折。还记得刘翔永不言弃的速度,中国女排永不言弃的顽强,爱迪生永不言弃的勇气。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坚信挫折是人生的考验,这不是看你的技术,而要考的是毅力,毅力是决定考验成败的关键。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永不言弃是一种品格,更是一种顽强,永不言弃的人总会胜利。

  Comeon!我在变!

追求作文 篇8

  当窗外传来“哐当哐当”的声音,我便想起那个老者。

  微风和煦的午后,你听,他又推着小车,拉着煤气罐,带着一串铜铃般清脆的碰撞声,漫步在小巷里。蓝罐子在凹凸不平的小道上跳跃,在阳光下显得格外活泼;而老人就像它的爷爷,这场面真是亲切又温暖。

  “喂——煤气到啦——”带着调子喊,那人家便出来帮忙。可他那脾气,硬是要把“孙子”送到屋里,装好,又开开灶,试试可不可用。村里的人都劝他说,一把老骨头了就别干这行了,安心养老吧。可他还是笑着,阔步在大街小巷,而这“哐当哐当”的声音总是洒落在门前屋后,伴着阳光,更加亲切动人。

  一天傍晚,我在小镇散步,看着夕阳的余晖一点一点地隐入云层,退下山峰;路旁的小花小草都随着天色一点一点地黯淡而入睡。周围寂静而凄凉的气息将我包裹,心中莫名地恐慌……

  “哐当哐当……”清脆的“铜铃”声打破了罩着我的气泡。老人从小径深处拖着空罐子走出来。步子并不迟钝,反倒轻快而悠闲。伴着夕阳和“哐当哐当”的声音,他向我走来。( )

  “散步呢!天气很好呀。”他笑着,带着沧桑的声音和充满活力的语调和我打招呼。我也笑了笑。没错,天气真好。

  没有了夕阳的傍晚还有晚风,还有蝉鸣蛙叫,还有稀疏的云朵镶嵌于深邃的天空中,还有风拂过我的耳廓带进悦耳的“哐当哐当”。这仿佛是个魔咒,能解破我的烦恼带走悲伤不快的秘语。

  怪不得老人整天都悠然自得,我想。

  晚风带走了太阳的余温,看着他渐行渐远的背影,步伐轻快地拖着小车,我想,如若不是那花白的头发和胡子牵制着他的嗓门,他一定想哼着小曲儿,伴着“哐当哐当”的声音一路走,走一路……

  最后一声“当”也被晚风带走,但它带不走的,是老人在我心里留下的生命力,那是一种不老的精神,不老的灵魂。

  我站在窗前,又盼着“哐当哐当”的声音来破除我的烦恼。然而,伴着晚风和夕阳,他来了……

追求作文 篇9

  有一个美国商人,坐在海边一个小渔村的码头上,看着一个渔夫划着一艘小船靠岸。小船上有好几尾大黄鳍鲔,这个美国商人对渔夫能抓这么高铛的鱼恭维了一番,还问要多少时间才能抓这么多? 渔夫说:才一会儿功夫就抓到了。 美国人再问:“你为什么不待久一点,好多一些鱼?” 渔夫觉得不以为然说:这些鱼已经足够我一家人生活所需啦!

  美国人又问:“那么你一天剩下那么多时间都在干什么呢?”渔夫释说:我呀? 我每天睡到自然醒,出海抓几条鱼,回来后跟孩子玩一玩,再跟老婆睡个午觉,黄昏时到村子里喝点小酒,跟哥们玩玩吉他,我的日子可过得充满又忙碌呢!美国人不以为然,帮他出主意;他说:“我是美国哈佛大学企业硕士,我倒是可以帮你忙;你应该每天多花一些时间去抓鱼,到时候你就有钱去买条大一点的船。自然你就可以抓更多的鱼,再买更多的船。然后你就可以拥有一个渔船队,到时候你就不必把鱼卖给鱼贩子了,而是直接卖给加工厂。然后你可以自己开一家罐头工厂,如此你可以控制整个生产、加工处理和行销。然后你可以离开这个小渔村搬到城里,在那里经营你不断扩充的企业。”

  渔夫问:“这要花多少时间呢?” 美国人回答:“十五年到二十年左右。” 渔夫继续问:“然后呢?” 美国人大笑着说:“然后你就可以在家里当皇帝啦!时机一到,你就可是宣布股票上市,把你的公司股份卖给投资大众。到时候你就发啦,你可以几亿几亿地赚!” 渔夫再次问道:“然后又怎样呢?” 美国人说:“到那个时候你就可以退休啦!你可以搬到海边的小渔村去住。每天睡到自然醒,出海随便抓几条鱼,跟孩子玩一玩!

  再跟老婆睡个午觉,黄昏时晃到村子里喝点小酒,跟哥儿们玩玩吉他!” 渔夫疑惑的说:“我现在不就是这样了吗?”

  人的一生,到底在追求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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